投訴內容:
本人因情況特殊,血小板很少,所以一般的人流手術也需要住院。從2011.3.24進醫院,在2011.4.2日做人流手術,2011.4.7日出院。2011.4.18,因血一直不乾淨,再次到新橋醫院復診,診斷是人流不全。
投訴一:在我的住院病歷《婦産科宮頸操作知情同意書》中對並發癥的評估中沒有記錄“人流不全”或者“漏吸”的字樣。
投訴二:擅自為我選擇了手術類型。手術之前沒人跟我溝通手術方式,醫院自行給我選擇一般無痛人流,而不是可視無痛人流,提高了“人流不全”的幾率。
投訴三:提供虛假服務,懷疑為我做手術的醫生,非新橋醫院的員工。我在2011年11月份,有跟醫院溝通協商過,談話中得知,為我動手術的醫生,已經不在新橋醫院,所以我懷疑為我做手術的醫生,很有可能是其他醫院派來學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