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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0%。其中,城市上漲2.1%,農村上漲1.9%;食品價格上漲3.0%,非食品價格上漲1.6%;消費品價格上漲1.9%,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3%。1-11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2.7%。
1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1%。其中,城市上漲0.1%,農村上漲0.2%;食品價格上漲0.4%,非食品價格持平;消費品價格上漲0.3%,服務項目價格下降0.3%。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1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3.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0.95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11.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7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4.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2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4.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下降1.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4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11.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4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8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7%。其中,酒類價格上漲3.3%,煙草價格上漲0.6%。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3%。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4%,鞋類價格上漲1.7%。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7%,耐用消費品價格持平。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4%,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7%,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9%,西藥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持平。其中,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5.0%,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3.9%,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1.5%,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1.1%,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2%。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0.9%。其中,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6%,文娛費價格上漲2.5%,旅遊價格上漲0.5%,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5.0%。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6%。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9%,住房租金價格上漲2.9%,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4%。
據測算,在11月份2.0%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0.3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1.7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1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1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3.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9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0.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3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0.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1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1.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2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下降0.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1個百分點;蛋價格下降0.4%。
11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持平。其中,衣著價格上漲1.0%,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上漲0.3%,居住價格上漲0.2%,煙酒及用品、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均上漲0.1%,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下降0.9%,交通和通信價格下降0.3%。居住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0.4%。
2012年11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11月 |
1-11月平均 同比漲跌幅(%)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1 |
2.0 |
2.7 |
其中:城市 |
0.1 |
2.1 |
2.7 |
農村 |
0.2 |
1.9 |
2.5 |
其中:食品 |
0.4 |
3.0 |
4.9 |
非食品 |
0.0 |
1.6 |
1.6 |
其中:消費品 |
0.3 |
1.9 |
3.0 |
服務項目 |
-0.3 |
2.3 |
1.9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0.4 |
3.0 |
4.9 |
糧 食 |
0.2 |
3.8 |
3.9 |
油 脂 |
0.0 |
4.1 |
5.2 |
肉禽及其製品 |
0.4 |
-1.8 |
2.1 |
其中:豬肉 |
-0.3 |
-11.5 |
-4.9 |
蛋 |
-0.4 |
3.6 |
-3.9 |
水 産 品 |
-0.5 |
4.9 |
8.1 |
鮮 菜 |
3.5 |
11.3 |
16.0 |
鮮 果 |
-1.1 |
-3.8 |
-0.8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0.3 |
3.3 |
3.2 |
二、煙酒及用品 |
0.1 |
1.7 |
3.0 |
煙 草 |
0.1 |
0.6 |
0.5 |
酒 |
0.1 |
3.3 |
6.7 |
三、衣著 |
1.0 |
2.3 |
3.2 |
服 裝 |
1.1 |
2.4 |
3.5 |
鞋 |
0.7 |
1.7 |
2.4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3 |
1.5 |
2.0 |
耐用消費品 |
0.3 |
0.0 |
0.4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5 |
9.7 |
9.7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1 |
1.6 |
2.0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1 |
2.4 |
5.3 |
西 藥 |
0.1 |
0.5 |
0.3 |
醫療保健服務 |
0.2 |
0.9 |
0.7 |
六、交通和通信 |
-0.3 |
0.0 |
-0.1 |
交通工具 |
-0.2 |
-1.2 |
-0.8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1.4 |
3.9 |
2.9 |
通信工具 |
-0.8 |
-11.1 |
-12.4 |
通信服務 |
0.0 |
0.0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9 |
0.9 |
0.5 |
教育服務 |
0.0 |
2.6 |
1.6 |
旅 遊 |
-5.1 |
0.5 |
1.8 |
八、居住 |
0.2 |
2.6 |
2.1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2 |
0.4 |
1.1 |
住房租金 |
0.0 |
2.9 |
2.7 |
水、電、燃料 |
0.4 |
3.9 |
2.3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