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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記者 房玉茜
22日,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施細則出臺,重點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問題,即通過發行小額私募債的方式進行再融資。針對小額信貸的話題,各方探討熱烈。小額信貸等領域一直以來受到金融主管部門的積極鼓勵,但是各個金融機構在經濟增速平穩回落、小微企業盈利回落、經營難度加大的背景下,普遍對此領域持異常謹慎的態度。小額信貸的成長,關係着中國數以萬計中小企業的生死存亡。小額信貸公司如何探索可持續發展商業模式?近日,新華網記者對話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
小額信貸公司發展現狀如何?
新華網記者:與其他信貸不同,小額信貸主要解決一些小額、分散、短期的資金需求。在眾多小額信貸機構中,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是目前中國信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補充力量,也是當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一條重要途徑和通道。小貸公司發展現狀如何?
巴曙松:自2008年地方政府開展小貸公司試點工作以來,小額貸款業務發展迅速,在支持小企業發展、化解小企業融資壓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貸公司5629家,貸款餘額5330億元,前三季度新增貸款1414億元。在實際調研中了解到,大部分小貸公司的客戶原來沒有在銀行有貸款的記錄,顯示小貸公司事實上填補了小企業的信貸服務空白。在小貸公司數量不斷增多、規模不斷擴張的趨勢下,小貸公司對地區金融運行的影響力不斷擴大。
同時小貸公司也以不同的業務合作形式,與銀行業等發生了越來越密切的聯絡,這種業務聯絡從向銀行業融入資金、到與商業銀行開展多種形式的“助貸”等創新業務,還有的小貸公司在積極謀求向商業銀行模式轉型以及推進資産證券化等,這些都使得風險的傳染性顯著增強,如果監管體系上不相應予以完善,可能不僅不利於小貸公司的發展,反而還可能形成風險的積累,應當引起關注。
針對小貸公司經營特徵如何完善監管?
新華網記者:金融的核心是控制風險,對於小貸公司更是如此。相應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現狀如何?針對小貸公司的經營特徵,應如何完善?
巴曙松:從目前的試點情況來看,各地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的機構差異頗大,有金融辦、發改委、工商局、財政局、公安局等部門,還有的地方規定由幾個部門聯合監管,如浙江溫州市就規定由金融辦、發改委、工商局、人民銀行溫州分行、溫州銀監局五部門聯合監管,這種局面易造成多頭監管局面,使得小額貸款公司面臨多重申報和監管者多重審查,增大了市場運行成本,也容易導致小貸公司的監管套利。
在具體的監管過程中,還存在着監管工具和措施的不足,監管的專業水準欠缺。不少市、縣等基層政府監管部門現有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應付審批工作尚應接不暇,在監管工具欠缺的條件下,日常監管難以深入。有的省市建立了面向小貸公司的信貸監測系統,但是不同省市的系統功能差異較大。
隨着小額信貸公司數量的不斷增多、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地方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應當提上日程,明確小貸公司的監管主體、監管工具要求等,建立基本一致的監管框架,並考慮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賬戶管理系統和徵信系統,併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和信用體系支持。
小額信貸公司如何探索可持續發展商業模式?
新華網記者:國務院發佈的金融改革方案指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伴隨着金融改革深入,您如何看待小貸公司轉為村鎮銀行這個模式?小貸公司還有沒有其他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值得探索?
巴曙松:現行的關於村鎮銀行的管理規定是2009年6月中國銀監會下發《小額貸款公司轉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其中允許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轉為村鎮銀行,該文件對希望改制的小貸公司,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但是從實行該規定以來,小貸公司目前尚沒有一家改制為村鎮銀行。其實,對比《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兩份文件不難發現,小貸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的條件在許多方面要高於投資者直接申請設立村鎮銀行的條件,這種看似正向的引導實際上反向封堵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的道路。
從機構規模以及客戶定位方面看,村鎮銀行客觀上可以結合大型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二者在提供小微金融服務方面的一些優勢,例如大型銀行的風險管理制度和監管框架、以及小貸公司的區域特色和靈活機制。因此,有必要在堅持“只貸不存”的前提下,必要時適當放鬆其他制度限制參數,從而讓那些非常在實際經營中表現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晉級為村鎮銀行,以擴大其在提供小微金融服務方面的能力。同時,小貸公司謀求向銀行轉型,實際上是嘗試將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直接與公眾資金聯絡,相應地在監管方面自然應當根據商業銀行監管的一般要求相關強化。
從商業模式角度看,小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於其是一個更為熟悉小微企業客戶業務拓展和風險控制的、在市場一線的、最底層的金融零售商,小貸公司商業模式的建立、以及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這一核心競爭力基礎上。小貸公司的可持續的商業模式,不可能僅僅依靠有限的資本金和受到嚴格限制的負債率,這種約束機制必然使得小貸公司的門檻太高且社會資金難以持續進入。要拓展小貸公司商業模式的空間,就應當從資金的流入和流出兩個環節進行探索,並通過可行的制度設計,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吸引資金的進來,並且通過信貸資産的轉讓等形式在提高盈利能力。目前,小貸公司在這兩個環節都有十分嚴格的約束,使得小貸公司的業務空間受到顯著的約束。
圍繞服務於小微企業的目標,在具體的商業模式探索方面,還可以考慮進一步放開小貸公司的利率限制、業務限制等,給予更大幅度的利率浮動區間,同時允許小貸公司為小微企業提供投資、擔保、諮詢等增值服務,並鼓勵加強企業狀況良好的小貸公司上市。
隨着小貸公司數量的不斷增多,小貸公司經營的分化會更加明顯,因此,小貸公司整個行業的整合趨勢難以避免,應當積極支持一些管理規範、風險控制能力強的優勢小貸公司通過整合、並購以及委託管理多種形式擴大經營規模,促進整個小貸公司行業的發展更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