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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觀察
馮海寧
“總會降的,我這半空油箱再堅持一兩天,”11月14日,上班族小王跟記者這樣説。14日各監測機構的三地原油價變化率都已經過-4%,但人們期待的本年度第八次成品油價格調整最終爽約。據悉,這是今年來第三次沒有準時調價(11月15《京華時報》)。
按照現行《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來説,這次油價調整的確是爽約了。據悉,距上次9月11日的調價已經遠超了22個工作日,三地原油價變化率也已經觸及-4%的調價紅線。
儘管有分析人士認為,本週調價基本已成定局。但是,這僅是一種預測,有待事實來檢驗。在筆者看來,不管本週是否調價,只要是在約定時間沒有準時調價,都應該向公眾及時進行解釋説明,包括此次爽約是什麼原因,具體調價是什麼時間。如果向公眾詳細解釋,市場就有明確預期。如果不及時進行解釋和説明,不僅部分車主“傻等”著降價,希望有可能變成失望,而且還有可能讓公眾産生這樣一種認識,即不及時降價的原因或許是為了增加壟斷油企的收入。之前,有人就曾算過一筆賬,成品油價格晚降價一天,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就會多賺至少一個億。
據悉,今年2月和3月兩次漲價時沒有及時調整,當時相關部門的解釋是“為穩定民生延緩調價”。顯然,延緩漲價公眾是歡迎的,而延緩降價公眾則不高興,因為這意味著公眾要多支付一些油費。其實,不管是延緩漲價還是延緩降價,都是不可取的,意味著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缺乏約束力。
我們之所以制定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僅是為了讓油價調整更合理,而且也是為了讓公眾對調價有明確預期。顯然,多次沒有及時調價,就會讓車主和市場的預期落空。既讓市場失望或者混亂,也讓調價制度公信力遭受質疑。因此,對於油價調整爽約,我們還需反思和糾錯,以回歸到“守約”的道路上來。
首先需要反思影響油價調整的因素,除了《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外,還有什麼?究竟是民生因素還是油企因素?其次需要反思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存在哪些不合理因素?如何進行調整?很顯然,既然爽約,説明成品油定價機制欠合理。那麼,該如何改革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使其合理呢?
在筆者看來,應該從兩方面進行糾錯:一方面,在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沒有改革之前,如果在調價時間上爽約,應該通過及時的解釋和説明,以消除市場猜測,避免車主誤判;另一方面是改革定價機制。前者是對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缺陷的一種臨時修補,後者是徹底完善定價機制的一種有效舉措。
儘管之前有關部門在爽約後解釋是“為穩定民生延緩調價”,但這是事後解釋,而不是在約定的調價時間點之前進行説明和解釋。事後解釋,效果無疑打了折扣。儘管改革成品油定價機制已經被確認,也傳遞出“擬將成品油調價週期縮為10天”等信息,但何時出臺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還不得而知。
據最新消息稱,國家發改委將於16日淩晨落實調價。而另有不少分析師認為,新機制近期推出可能性小。在筆者看來,近期發佈新機制的可能性的確很小,至少,新機制還沒有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此前,有關部門負責人曾承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今年7月,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表示,油價下調的條件已經滿足,7月11日調價時間窗口開啟的同時油價將下調,下降幅度將超過4%。果然,油價準時于11日淩晨下調。筆者曾撰文推崇這種“預告式調價”。希望這種“預告式調價”能用到每個調價窗口。如果提前預告,爽約就不會産生負面影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