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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1.7%。其中,城市上漲1.8%,農村上漲1.5%;食品價格上漲1.8%,非食品價格上漲1.7%;消費品價格上漲1.5%,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3%。1-10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2.7%。
10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0.1%。其中,城市下降0.1%,農村下降0.1%;食品價格下降0.8%,非食品價格上漲0.3%;消費品價格下降0.2%,服務項目價格上漲0.2%。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0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1.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0.57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4.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3.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7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3.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1.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3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下降4.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37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15.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60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2.0%。其中,酒類價格上漲4.0%,煙草價格上漲0.5%。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7%。其中,服裝價格上漲3.0%,鞋類價格上漲1.7%。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7%,耐用消費品價格持平。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8%。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2%,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7%,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0%,西藥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上漲0.1%。其中,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5.0%,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4.7%,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1.3%,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1.0%,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1%。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1%。其中,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6%,文娛費價格上漲1.9%,旅遊價格上漲1.6%,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4.9%。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5%。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3%,住房租金價格上漲3.1%,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3%。
據測算,在10月份1.7%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0.1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1.6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0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27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下降12.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35個百分點;蛋價格下降3.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4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下降1.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3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0.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6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2.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4個百分點;糧食和油脂價格分別上漲0.5%和0.4%,兩項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
10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3%。其中,衣著價格上漲0.9%,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價格均上漲0.2%,交通和通信、煙酒及用品價格均上漲0.1%,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居住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0.3%。
2012年10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
|
10月 |
1-10月平均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1 |
1.7 |
2.7 |
其中:城市 |
-0.1 |
1.8 |
2.8 |
農村 |
-0.1 |
1.5 |
2.6 |
其中:食品 |
-0.8 |
1.8 |
5.1 |
非食品 |
0.3 |
1.7 |
1.6 |
其中:消費品 |
-0.2 |
1.5 |
3.1 |
服務項目 |
0.2 |
2.3 |
1.9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0.8 |
1.8 |
5.1 |
糧 食 |
0.5 |
3.8 |
4.0 |
油 脂 |
0.4 |
3.9 |
5.3 |
肉禽及其製品 |
0.8 |
-4.7 |
2.5 |
其中:豬肉 |
0.2 |
-15.8 |
-4.2 |
蛋 |
-3.9 |
0.0 |
-4.6 |
水 産 品 |
-1.4 |
4.7 |
8.4 |
鮮 菜 |
-12.1 |
1.1 |
16.4 |
鮮 果 |
2.4 |
3.9 |
-0.5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0.1 |
3.1 |
3.1 |
二、煙酒及用品 |
0.1 |
2.0 |
3.1 |
煙 草 |
0.0 |
0.5 |
0.5 |
酒 |
0.2 |
4.0 |
7.0 |
三、衣著 |
0.9 |
2.7 |
3.3 |
服 裝 |
1.0 |
3.0 |
3.6 |
鞋 |
0.6 |
1.7 |
2.5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0 |
1.5 |
2.0 |
耐用消費品 |
-0.2 |
0.0 |
0.4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4 |
9.7 |
9.7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2 |
1.8 |
2.1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0 |
2.2 |
5.6 |
西 藥 |
0.1 |
0.5 |
0.3 |
醫療保健服務 |
0.3 |
1.0 |
0.6 |
六、交通和通信 |
0.1 |
0.1 |
-0.1 |
交通工具 |
0.1 |
-1.1 |
-0.7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1.5 |
4.7 |
2.8 |
通信工具 |
-0.8 |
-11.0 |
-12.5 |
通信服務 |
0.0 |
0.0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2 |
1.1 |
0.4 |
教育服務 |
0.1 |
2.6 |
1.5 |
旅 遊 |
1.5 |
1.6 |
1.9 |
八、居住 |
0.2 |
2.5 |
2.0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1 |
0.3 |
1.1 |
住房租金 |
0.2 |
3.1 |
2.7 |
水、電、燃料 |
0.3 |
3.3 |
2.1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