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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潔:銀行外包催債因缺乏風險控制

發佈時間: 2012年11月02日 09: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大眾日報

  □武潔

  在今天舉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向人民彙報”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對於銀行隨意將客戶資料透露給第三方催債公司,市民們顯得非常憤慨,市民李先生説:“這很明顯就是踐踏了我們對銀行的信任,他們根本無權把我們的信息透露給第三方,這是洩露我們的隱私。(中新網10月30日)

  “欠債還錢”這事兒,當然天經地義,無論是透支消費,還是金融貸款,欠了銀行的錢,當然沒有理由賴著不還;而對於銀行來説,人家吃的就是存貸差這碗飯,借貸出去的錢當然不能打了水漂。

  以銀行信用卡業務為例,信用卡從來不是“免費的午餐”,而不過是銀行與客戶之間的一紙契約,照此約定,銀行有為客戶提供預先支付服務的義務,但客戶也有按期還款的責任。既然銀行並非慈善機構,而是不折不扣的商業機構,人家甚至還指望在信用卡客戶的身上賺上一筆,假如信用卡客戶透支之後卻不按時還款,銀行當然不會去當替人埋單的“冤大頭”。假如是客戶欠款違約在先,按照契約,銀行“催債討要”不過是在伸張自身權益罷了。在催款討債這事兒上,作為債主的銀行,還真是天然享有這一權利。

  至於銀行與催債公司的合作,也並非全無道理。不難設想,隨著信用卡發卡量與貸款業務的增加,透支逾期不還現象的增多,其實也在預料之中。這無疑會增加銀行催款討債的工作量。更何況,儘管欠錢的人並不在理,但既然有“欠錢的是大爺”的説法,假如銀行的信用貸款業務不幸遇上了“老賴”,或者透支者的確入不敷出,無力償債,“催債”這事兒,其實並非易事。既然如此,將催款討債的工作外包出去,讓更專業的催債公司來搞定,也未嘗不是體現銀行方面專業細分。

  不過,當銀行催債竟然用上了催債公司,這裡面會否存在以威脅、恐嚇、騷擾等暴力違法的催款行為,客戶的隱私和權利是否僅僅因為欠了銀行的錢,便可以被銀行出賣?用催債公司討債,恐怕並不能因為銀行的“債主”身份,便天經地義。

  當然,銀行方面可能也覺得冤,甚至辯稱已經盡到了催收還款的提醒義務,似乎已仁至義盡,至於外包之後,討債是否採用不適當的手段,似乎也與銀行無關。然而,問題在於,即便暴力並非直接來自銀行,但正好比“雇兇殺人”並不能免於謀殺罪,外包出去的暴力“催債”,債主也同樣不能免責。某種程度上,客戶欠錢固然不妥,但“暴力催債”只能是錯上加錯,其對公民權益的侵犯,對於社會秩序的擾亂,恐怕更在“欠債”之上。

  此外,推銷信用卡的時候來者不拒,甚至使出百般解數來拉攏客戶,並鼓勵客戶透支,等到客戶還款出現了問題,則立馬由“笑臉相迎”變成“暴力威逼”,如此前倨而後恭,銀行“變臉”還真是讓人大開眼界。某種程度上,銀行客戶的欠款糾紛又何嘗不是銀行缺乏風險控制策略失當造成的呢?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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