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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劉水 北京報道)日前有報道稱,包括華納在內的幾大國際唱片公司,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聯合國內酷狗、酷我、百度音樂等音樂服務網站嘗試採取音樂下載收費包月制度。針對此事,北京銘天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鄭劍軍律師在接受央視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音樂下載收費“一刀切”很難實現。從保護知識産權角度來看,下載收費除了可能成為音樂版權權利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博弈,也涉及到版權合理使用等問題。並且,多年來公眾已習慣了免費下載的模式,這也將增加下載收費的推行難度。
除此之外,鄭劍軍認為,就下載音樂收費問題,存在著諸多利益衝突實體,包括唱片公司等版權權利人、歌手、詞曲作者等音樂人、經紀公司、網站、社會公眾等。就唱片公司等版權權利人與音樂服務網站而言,其利益可能並非完全一致,分歧點在於--音樂服務網站希望適度收費,因為可以帶來直接收益,同時亦兼顧網站的點擊瀏覽的平衡;而唱片公司等版權權利人則更希望借助網絡平臺收取下載費用,獲得利益的最大化。
鄭劍軍解釋稱,“其實業內對收費這件事意見也並不統一。對音樂新人、或者眾多網絡歌手而言,他們更加希望借助網絡平臺進行免費的音樂推廣或者個人展示,如果歌曲下載收費,對他們是不利的”。如果全部採取收費模式,《江南style》則不可能火遍全球。有時歌曲所帶來的利益其實並不在於歌曲本身是否收費,部分音樂人或公司需要的是公眾的“眼球”,有了關注度,才能帶來廣告代言等歌曲之外的收益。
而從法律層面來説,鄭劍軍指出,部分音樂下載收費與否,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關於合理使用著作權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對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作了限制性規定,根據規定的權利限制,在一定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