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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起訴奧巴馬案件最終走向月底或見分曉

發佈時間: 2012年10月18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記者 周紅艷 李德尚玉 劉水)10月18日上午,三一集團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就風電項目在美受阻以及起訴奧巴馬政府一事舉行新聞發佈會。專家預計,按照在美提起訴訟的既定流程,本案的兩被告在月底前仍有解散訴訟的可能,被告現在的抉擇將決定這起跨國訴訟最終走向。

  由於這起案件是一起跨國訴訟,Ralls公司是向美國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分區法院提交的訴訟,這讓許多人擔憂這起案件的審理週期將較長。對此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在回答央視網記者提問時指出,美國的訴訟程序是一個案件在進入實體的審理之前,會在程序上先有一些雙方的往來。在我方提出訴訟後,被告可以提起動議,申請法院來解散案件。按照本期訴訟的進展日程,奧巴馬和CFIUS在這月底仍有提起動議解散這一案件的可能。

  郝俊波認為,從法理來講,這起案件還是存在勝訴希望的。因為美國政府的行政權和法院的司法權以及國會的立法權都是分開的。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憲法,或者説某些國會通過的法律違反憲法,從理論上來講,美國法院是有權利作出改正的。

  本次訴訟案的代理律師夏廷康認為,這起案件在美國要打贏確實是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原因主要包含兩方面:首先,本起案件是美國外資審查委員會成立以來,歷史上第一次收到“被審查方”向美國法院提出的訴訟,其本身是一個史無前例的案子;另外,美國法院按慣例對美國行政部門,特別是牽扯到國家安全領域要給予相當的運作空間。

  美國德石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丁傑向央視網記者表示,721條款確實賦予總統基於國家安全而制止交易的權利,總統的決定是不受司法審查的,即在本案中法院是無權判定總統的決定是無效的。之所以Ralls公司提起該訴訟,其認為的理論依據為在本案中,總統的決定超越了721條所賦予的權力,並違反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的內容。

  根據美國的法律規定以及諸多在CIFUS有研究的美國律師同行的判斷,此案件的勝訴可能比較小,但不排除Ralls公司的論點可以得到審理法院法官的支持。丁傑進一步強調,在美國這樣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人包括總統和CIFUS在內都不可以淩駕於法律的之上,我們相信美國法院可以公正的得出一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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