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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辦第十六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第八屆海峽旅遊博覽會好新聞評選活動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12年08月31日 17: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央視網

  各新聞單位:
   為尊重境內外新聞工作者對採訪報道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海峽旅遊博覽會所付出的的辛勤勞動,激勵更多記者報道好“投洽會”、“旅博會”,吸引更多媒體關注福建、聚焦海西,為推動和促進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與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新聞中心決定聯合舉辦第十六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好新聞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與範圍
   凡于20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間在境內外新聞媒體刊載播發的宣傳報道第十六屆投洽會、第八屆旅博會以及與此相關的優秀作品均可參評,體裁不限。
   二、參評作品條件
   1、突出反映本屆投洽會、旅博會的主題、新特點和新亮點;
   2、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對招商招展宣傳推介等各項籌備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內涵深刻、形式新穎、語言生動活潑,具有較強的可讀性和感染力;
   4、具有深度思考和獨到見解,對投洽會、旅博會的舉辦和發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三、參評要求
   1、各參評單位選出參評作品,在《第十六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 第八屆海峽旅遊博覽會好新聞參評作品推薦表》(附後)上填寫推薦意見並蓋章。
   2、參評作品連同推薦表,統一用A4複印紙複印並裝訂22份(推薦表在前,參評作品附後),表中作者、編輯一欄只填寫一份,其餘21份不填。
   3、廣播、電視作品送錄音(CD光盤)、錄像(DVD光盤)一份及文字稿22份。
   4、報刊類參評作品須加送報刊原樣1份,參評版面須加送原報版面3份。
   5、網頁作品須註明其地址鏈結,並附相應的網頁光盤。
   6、外語作品應附有相同數量的中譯稿。
   7、各參評單位推薦同體裁參評作品不超過3件,同一作者參評作品不超過2件。
   四、評選辦法
   1、邀請新聞界、經濟界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第十六屆投洽會、第八屆旅博會好新聞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挂靠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對外新聞處。
   2、評選辦公室根據收到的參評作品實際情況擬定評選細則,提交評委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施行。
   3、本屆評選活動將分福建省內媒體與省外媒體作品兩部分進行,分別設特等獎一個,一、二、三等獎若干個。省內部分獲獎作品數按其所有參評作品總數的40%確定,省外部分獲獎作品數按其所有參評作品總數的60%確定。
   4、評選結果將在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官方網站上公佈,獲獎作者同時獲得相關證書和獎金。
   五、選送方式
   2012年10月20日前將推薦參評材料送到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對外新聞處(郵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省委大院,郵編:350003。聯絡人:廖芝馨,聯絡電話:0591-8785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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