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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北京綜合報道:2012年8月4日,據港媒報道整理可知,備受矚目的霍英東家族爭産案終於在本週末內得獲了一個實質性的新進展,霍家成員已在2日商談的原則上達成和解,訴訟雙方的律師目前正在對協議的內容細節進行商討,這意味著這場鏖戰數月的豪門爭産案,有望以和解收官。
此前,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定本週二(7月31日)一連3日,審理長房三子霍震宇罷免胞兄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出任遺産執行人的申請,但案件兩度押後,以便霍家17名與訟人商討。而如果最終達成協定,便毋須再真槍實打的對簿公堂。
據知情人士透露,各律師團日前通宵達旦商討,文件目錄當中涉及的不單是罷免遺産執行人的申請,更包括另外2宗同樣由霍震宇展開的爭産訴訟,冀望來個終極了結。
昔日“三傑”今反目 弟告兩兄長引爆奪産案
一向是香港豪門表率的“霍家三傑”,最終也未能逃脫爭産的宿命。
2011年12月19日,霍家長房三子霍震宇,以霍英東遺産執行人身份,起訴包括二哥霍震寰在內的16名霍氏家族成員,要求取消霍震寰和姑姑霍慕勤的遺産執行人身份,改由已退休的法官羅志傑代替。在法院起訴書上,霍震宇指控二哥霍震寰,擅自分配遺産並強迫家族其他成員同意,同時私吞約16億港元資産及現金。
在指控中,霍震宇透露,霍震寰曾于2007年至2008年間要求三房人簽署四份家庭協議,承認他個人擁有家族企業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萬股、3間總值7億港元的離岸公司全部股份,及3個與父親聯名持有的7.3億港元存款銀行戶口,此後還聲言拒絕簽協議的成員將“一無所獲”,只能每月從遺産支取款項。
霍震宇提起訴訟後表示,希望法院宣判院取消霍震寰遺産執行人的資格,由香港前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與他本人共同作為遺産執行人,並要求霍震霆交出霍英東生前用來記錄財産的數簿。訴訟狀還指出,霍震霆在父親去世後取走了一個公文包,裏面的筆記本記下了霍英東名下的資産和財務資料,他要求霍震寰將遺産賬目向自己公開。
今年4月,霍震宇又再次告到香港高院,將16名被告改成了14名。據了解,14名被告都是霍氏家族的成員,其中包括香港立法會議員霍震霆,甚至波及霍啟剛等霍氏三代。
“20年內不可分”的遺産也有是非
霍英東在2006年10月因病去世,遺下鉅額家財。2006年霍英東去世時,霍家在福布斯富豪榜上排名全球第118位,資産估計為37億美元(按當時匯率約300億港元)。
資料顯示,早在1978年,霍英東曾立下最後一份遺囑。在遺囑安排中,霍英東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其遺産的受益人,遺囑指示,受託人在霍英東死後20年內不可分配他的遺産。遺囑還指定由大房的二兒子霍震寰、三兒子霍震宇、霍英東妹妹霍慕勤及妹夫蔡源霖擔任遺産執行人,負責從遺産中按月向家族成員支付定額生活費。霍英東生前如此謹慎細緻的對其遺産作出安排,無疑是為了避免身後爭家産醜聞的出現,然而即便是如此,仍未能倖免。
對於胞弟的指控,霍震寰辯解稱,自己持有霍興業堂置業的350股,是自己出錢認購,屬私人財産,而3家海外公司的股權則是當初父親交予的。霍震寰表示,霍英東在1972年將3家海外公司的不記名股票放于一信封內,存放于蘇黎世,並稱只有他們父子倆才能接觸,在上世紀80年代初,霍英東指示將該信封放入霍震寰名下位於日內瓦的保險箱內。
而相對於兩個弟弟的針鋒相對,大哥霍震霆則表現低調,對遺産案並未作出評論。
按照霍英東的家訓,除了“震”字輩的長房打理家業外,二、三房子女均不能從商。作為霍英東指定的霍家産業掌舵人,霍震霆、霍震寰和霍震宇三兄弟,如今的權力分佈狀況為:霍震霆掌管體育事業,霍震寰接管家族商業王國,成為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霍震宇則被安排接手南沙開發計劃。在這樣的安排當中,霍震寰位於財富權力核心;霍震霆則因體育事業而備受社會愛戴和政府嘉許,算是得獲“盛名”;而只得獲“燙手山芋”南沙項目的霍振宇相比兩位兄長,則斬獲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