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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幾乎成了少數人利益交換的渠道,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年薪,無疑是對中小股東的“合法”掠奪。
最近聽了一個笑話,問:獨立董事和服務業有什麼共同點?答:都是賣的!
會心一笑之下,不禁想起了近期被人頻頻提及的獨董亂象:某高校知名教授在本職工作上身兼數職、本應忙得不可開交的情況下,又被爆出超額擔任6家上市公司獨董,被稱為“最忙獨董”和“最牛獨董”;山西漳澤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董楊治山涉嫌內幕交易被刑事拘留,被人戲稱“有毒獨董”;綠大地、重慶啤酒等眾多上市公司造假醜聞,獨董們集體失聲……
獨董亂象非一日之寒。早在2001年9月,鄭百文獨董陸家豪因失職受證監會處罰而得“花瓶獨董”之稱後,市場上對這個職業的非議就不絕於耳:摒棄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道德和良心,只拿錢不辦事,或拿了錢只給大股東辦事,甚至拿了錢辦違背全體股東利益的犯法的壞事,
獨董,為什麼總是備受詬病呢?
按照證監會的定義,上市公司獨董,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位,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獨董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董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但現在獨董幾乎成了少數有官商背景之人的福利和利益交換的渠道,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年薪,無疑是對中小股東的“合法”掠奪。
現在面臨的迫切任務是怎麼解決現存的種種獨董亂象。時下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主張堅決廢除獨立董事制度;既然不能對上市公司起到監督作用,且又有那麼多問題,不如廢除。而另外一種觀點就是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獨董制度出現問題就給予全面否定,他們堅持保留,認為有監督總比沒有監督要好,就算實質上效果不大,起碼還有個威懾作用,要找出癥結所在,根治頑疾。
筆者認為,見錢眼開、見利忘義的獨董確實不乏其人,但是獨董亂象主要的根源還是在獨董制度的建設上。
目前中國的獨董制度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就是獨董不夠獨立:一、按照現行規定,獨董是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産生。聽起來無可厚非,但中國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現象,股東大會選舉其實已經異化為大股東任命。二、同樣因為一股獨大,獨董的津貼最終也是由大股東決定的,也即是其經濟不夠獨立。
不難看出,所謂獨董,其實就等同於大股東聘用的打工仔而已。能期望他們對自己的“衣食父母”做出有效的監督嗎?
現行獨董制度已經到了非革新不可的地步,要達到標本兼治,首先要規範和明確獨董的權利和義務,嚴格相關法律和法規,加大違規處罰力度,不但讓獨董本人不敢以身犯險,而且對上市公司的違規違法行為還要追究其不作為的連帶責任,讓那些“花瓶獨董”、“有毒獨董”、“最忙獨董”趕快滾蛋,讓位於那些真正想幹事、能幹事、幹實事的專業人士,進而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再者,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通過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獨董的獨立性,從制度建設上來保證獨董制度的有效實施。具體可通過成立專門的獨董協會組織、統一制定津貼標準和統一津貼來源以實現獨董的人格獨立、經濟獨立和行為獨立,只有獨董真正相對大股東或者上市公司獨立了,再加上法律法規的約束,獨董亂象自會一滌而盡。張景華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