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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國家週刊》2012第15期
地電試驗田
地方電網企業近年來已經從以往人們印象中的“落後生産力”,開始轉化成“電力體制改革的試驗田”
記者 劉麗麗
電力體制改革的十年徘徊期中,地方電網“試驗田”的探索卻一直在自發進行。
2012年上半年,關於地方電網與國家電網“龍蛇爭霸”的消息頻傳。《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從電監會獲悉,目前電監會的相關部門對此非常關注,並將開展一系列調研。
“地方電網有可能成為電力改革的突破口,甚至可能作為輸配分開的試金石。”7月下旬,一位正在地方調研的電力專家告訴《財經國家週刊》。
大小電網
電力系統外的諸多國人並不清楚:中國的電網,並非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一統江山;尚有大量大大小小的地方電網,分割其間。
其中,規模較大的地方電網企業主要有5家,即陜西地電集團、內蒙古電力公司、廣西水利電業公司、四川水電投資經營集團、山西國際電力公司。以陜西地電為例,成立初期,陜西地電的供電區,在陜西省99個縣裏佔2/3;而這66個縣的售電量卻只佔全省售電量的1/3。很明顯,都是些經濟欠發達地區。
一般而言,大小電網間平時相安無事;但每當地電地盤內出現耗電大項目時,央企電網都會來染指一番。
事實上,地方電網除了地域優勢外,技術和電網安全保障水平方面,不如兩大央企電網,這在能源業界亦有共識。
華北電力大學一專家介紹,2008年南方冰雪災害最嚴重的湖南郴州,“央企電網和地方電網都在搶修,但央企的進度明顯快得多”。
國家電監會發佈的《2011年供電監管報告》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所屬供電企業,供電總體水平普遍高於地方供電企業”。
兩大央企電網還有其他的天然優勢。比如,可在地電企業法定營業區內,興建高電壓等級變電站的配套配網供電設施,爭奪用戶;並可依靠規劃、設計、並網、調度等方面的壟斷優勢,對地電企業接入系統實行各種聯網限制。
比如,蒙西電網管內是中國著名的火電風電基地,但大量電力需要通過國家電網外送,“能送多少,人家説了算”,內蒙古電力公司黨委工作部一職工説。
多年來,關於蒙西電網窩電極其嚴重的消息,不絕而耳;甚至有消息稱,內蒙古電力公司準備修建直通南方電網的直流特高壓線路,“飛躍國家電網”。
“地方政府,當然是支持地方電廠和地方電網的;因為他們可以直接控制這些電廠、電網,鼓勵支持高耗能項目”,國家電網有關人士認為,在央企和地電公司的關繫上,“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訴求起了重大作用”。
這並不奇怪。除了一些地方水電企業歸地方水利部門管理外,地電公司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是各級地方政府的國資委、經信委和發改委。“地電企業,資源開發在地方、電量消化在地方、解決就業在地方、利潤稅收在地方”。
地電往事
上世紀80年代,當時的國家電力部在全國範圍相繼上收了600多個縣級地方供電企業的管理權,歸其“直供直管”;其餘1800多個躉售縣和自發自供縣,則仍由地方政府管理。這一階段,縣級電網管理體制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直供直管型,由央企電網企業直接管理;一種是地方自建小水電、小火電和供電,即自發自供自管;佔比例最大的類型則是第三種——躉售縣。所謂躉售,就是先向大電網購電,然後再轉賣給區域內的用電戶,類似于“先批發、後零售”。
躉售電網,其資産仍然屬於地方政府(主要是縣級),一般稱之為“縣供電公司”。這些縣,多是其供電區域內電源較少、無法滿足用電需求,只能先向大電網購電,然後再轉賣給區域內的用電戶。
用通俗的話來講,躉售供電企業,就是電力“二道販子”。
1998年10月,“改造農村電網、改革農電管理體制、實現城鄉同網同價”工作開始,隨後實施了兩輪大規模的農網建設與改造;借此,國家電力公司下屬的各省市電力公司,對部分地方縣級供電企業實施了“代管”。
而山東魏橋解列運行的小電廠和小電網,也肇始於彼時的山東電力短缺;之後其默默耕耘多年,才發展壯大如斯。
這種局面,基本維持到了現在,沒有大的變化。這些歷史演變,為日後的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埋下了諸多伏筆。
變與不變
電網,帶有天然壟斷性質。一旦成型,基本“一成不變”;但其中的細微變化,若非業內人士,恐很難洞見其奧妙。
躉售縣的變化,正是其中之一。
按照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輸配分開後,配電側要引進競爭機制,由兩個及以上配電企業在同一區域展開競爭;而躉售縣,因為存在和大電網不同産權的配電企業,自然是改革的最佳試點。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卻了解到,目前躉售模式已露日漸式微之態,很多躉售縣已經逐步劃轉給了央企電網。
比如已經被拆分的華北電網,在2011年年初就已經基本完成了躉售縣的劃轉,其管轄範圍內的躉售縣都已經變成了國網的“直供直管縣”。
國網河北電力公司管轄的冀南電網,其勢力範圍內的躉售縣資産上劃工作,即將大功告成。“現在邯鄲、邢臺、衡水三個市公司正在進行上劃,計劃今年6月完成”,國家電網有關人士告訴《財經國家週刊》記者,“這三市上劃完成後,河北南網區域就沒有躉售縣了”。
國家電網公司內部人士向《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表示,“躉售縣資産屬於地方,就無法納入市級電網整體規劃;只是代管的話,國網就不會投資建設新線路,比如110KV的農網架”,“這對地方經濟社會長遠發展,也是不利的”。
但在經歷大規模農網改造之後,央企電網和地電企業之間,對於農電資産産權歸屬問題,一直爭議不斷。兩大央企電網認為,農網改造是央企從國債資金和商業銀行統貸資金建設的,並由央企電網統還這筆債務,農網改造形成的資産産權當屬央企電網所有。
而地方政府和相關地電企業認為,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都是農村電網建設改造的資本金,央企電網所屬的各省電網企業不是農網資産的出資人;還貸資金主要是通過向省級以及以下用戶加價均攤方式籌集的,産權應該歸地方政府所有。
還有一些“端不上臺面”的問題,如“地方政府領導時常把躉售縣供電企業當做蓄水池,政府部門想買部好車,領導親屬要安排工作,都會想到躉售供電企業”,“所以許多地方政府反對上劃”。
國家電網一內部人士表示,在進行躉售縣資産上劃時,發現這些供電企業“有很多裙帶關係,管理不透明、不規範等問題嚴重”。
但也有業界人士認為,地方電網相對薄弱,主要是因為在規劃、設計、調度和上網電價、電量等諸多方面,存在著體制性、歧視性的制約,很難在同一平臺上和大電網競爭。
“苦樂不均”,中電聯有關人士表示,“有些躉售縣電力企業負擔重、收益少,地方政府根本不願意要,交給央企電網,其實是甩包袱”。
對於上劃,諸多躉售縣電力企業的員工卻表示歡迎,“成了央企職工,待遇和身份都將更有保障”。
“上劃只是其中一種方式,上劃、代管、股份制、歸地方,都是允許的方式;如果對外資和民營資本開放,投資主體將更加多元化”,國家電監會一官員稱。
上世紀90年代,四川什邡曾試圖進行電網股份制改造,實現國家和地方兩個電網合一,共同參股,但是最終未能達成協定。據當時參與方案設計的電力人士表示,“主要還是利益沒有協調好”。
僅是拾遺補缺?
在電改“五號文件”中,地方電網被稱為“農電”;《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在採訪中獲悉,電監會一位負責人最近在聽取彙報時指出,“今後儘量不稱農電,統一用‘地電’概念”。
傳統上,在“中央統一辦電管電”體制下,地電企業一直被認為扮演著“拾遺補缺”的角色,在中央電力企業延伸不到的地方發揮作用。
在一些大型央企難以施展的地方,地電企業往往能充分利用其熟悉當地情況、人脈深厚、調動靈活、管理成本低等優勢,建設小水電、小火電和小電網。
有專家指出,地電企業也曾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推動者。當年,有獨立利益訴求的地方發電企業大量出現後,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它們嘗試了輔助業務社會化、採購招投標等當時來看很前衛的措施,“電廠經營管理也從代營代管開始,發展到自營代管,最後大部分電廠在2000年前後實現自營自管,為後來的廠網分開埋下了伏筆”。
隨著獨立電廠的增多,其與電網所屬電廠在調度計劃安排、費用分攤、電費結算、電廠服務等方面的利益衝突變得日益尖銳,導致以地電企業為主的各投資主體強烈要求改革,實現廠網分開。
“從一定程度上説,正是地方發電企業的發展壯大,才最終推動了廠網分開”,有電力體制改革研究者這樣評價。
地電企業目前面臨的形勢,顯然更加嚴峻。隨著各大區域電網的消失,央企電網“大一統”的趨勢日漸明顯,先天和後天的缺陷,硬體和軟體的弱項,讓地電企業有了“夾縫中求生存”的尷尬。
但對於電力改革下一步,輸配分開該怎麼走,有諸多專家寄希望於地電企業成為試驗田。
“可以把目前已經實行了輸配分開的陜西地電等地電企業,作為樣本,進行深入研究對比”,有電力行業資深人士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表示,這樣可以用事實來説明,輸配分開到底要不要搞、怎麼搞、搞了到底好不好。
國家電監會《2011年供電監管報告》稱,“部分地區配電網投入不足,供電能力不足,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
報告中的數據顯示,從“十一五”期間到“十二五”期間,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輸配網建設與改造實際投資和計劃投資情況看,都是220千伏及以上電網投資規模“更加”或“繼續”高於220千伏以下電網投資規模。
而5家主要地方供電企業,同期220千伏以下電網計劃投資規模“明顯高於”220千伏及以上電網投資規模,且呈逐年增長態勢。
“在配電環節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是扭轉配電網發展滯後的重要對策”,一位研究地電企業的業內人士認為。
國家電監會新聞研究處處長李創軍撰文指出,開放購電側市場可以作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一些地方已經有一些獨立於大電網的地方電力企業,可以先賦予這些企業購電自主權,開展試點”。
“是通過兼併、繼續走大一統的道路?還是堅持多家辦電、培育多家市場主體,形成有效有序的競爭,走電力市場化的道路?這是下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需要分析的重要問題”,一位電力行業資深人士感慨,“多年來,關於配網改革的觀點,從來沒有統一過”。
“這幾次事件的爆發,是一個機會,來喚起下一步電力體制改革怎麼辦”,這位電力行業資深人士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