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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今日公告稱,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佛山照明限期整改。
決定書稱,佛山照明2009年年報、2010年中報及年報、2011年中報及年報未披露與佛山施諾奇加州電氣有限公司、佛山市斯朗柏企業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也未披露與(香港)青海天際稀有元素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及與之共同出資設立青海佛照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
廣東證監局要求佛山照明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補充披露與上述關聯方的關聯關係及近三年的關聯交易情況,在補充披露公告後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以便組織檢查驗收。
這並不是佛山照明近年來因信息披露問題首次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2010年11月1日,廣東證監局亦向佛山照明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而在此之前的2010年8月份及9月份,深交所即連續向佛山照明下發了關注函。 (李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