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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群體被市場遺忘已久,但6月15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的出臺,卻可能改變他們的命運。
2006年頒布的《證券法》和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股份公司通過股票發行或轉讓等方式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
但此前,卻有一批股東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他們主要是2006年前由各地政府批准,通過定向募集等方式而産生的“歷史遺留問題”。
2007年和2009年,證監會曾兩次對全國未上市股份公司進行摸底,分別奔赴山東、四川、湖南、廣東等十幾個省份考察調研。
不過,監管層尚未披露全國究竟有多少家公司。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擔心被清理,有的公司能躲則躲,此外,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公司破産,導致全國數據並不詳實。
儘管如此,管中窺豹或能推測全局。據黑龍江證監局披露,截至2007年5月份的調查顯示,轄區內有360家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涉及股東超200人的公司,大多原因是定向募集和變相私募。
目前,全國範圍內這部分公司有的經營狀況較好,有的存在股權不夠清晰等問題。未來如何規範發展?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辦法》出臺後,上述問題獲得了解決條件和時機成熟的基礎。
一石激起千層浪。《管理辦法》公佈並徵求意見後,6月18日,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在內部座談時指出,此前已有多家歷史遺留的股東超200人公司相關人士,打電話、寫信諮詢監管層,其是否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體系,如何納入該體系。
記者了解到,繼前兩次調研之後,監管部門正對此類公司進行專題研究,擬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根據具體情況將其逐步納入非上市公司監管。
據上述人士透露,未來將以2005年底前存在股東人數超200人的股份公司為時間劃斷,“成熟一家,進來一家,逐步納入監管”。
而且,這種安排是基於自願申請,由地方政府把關,只要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規範要求,就可以申請進入監管體系,並沒有強制要求。
“針對遺留問題的公司,監管層會有專門的處理方案,日後將要公佈。”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新老三板180家“非上市非公眾”公司,未來也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體系,因為他們屬於“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的公司”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