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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李春蓮
5月31日晚,西藏發展發佈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部獨董審核異議函”,經深交所對周克清獨立董事備案材料及歷屆獨董任職情況進行審核,周克清自2006年6月30日起擔任公司獨立董事,今年6月30日其在公司連任獨立董事時間將滿6年,如果繼續擔任公司下一屆獨立董事,其連任時間將超過6年,不符合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
此前,西藏發展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提名周克清為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一,並擬於2012年6月18日召開的公司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核該議案,該事項已于2012年5月29日發佈公告。
據了解,為了改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使之與國際接軌,證券會2001年8月當時發佈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把獨立董事納入了規範化軌道。根據該《意見》要求,各境內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同時,《意見》還指出“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按照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決定不將周克清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提交2011年度股東大會審核。公司董事會將儘快物色一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人選,在取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後,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審核後任職。
西藏發展2011年年報顯示,周克清係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擁有律師執業資格。曾任江蘇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師,現任西南財經大學副教授。截至2011年末,持有公司1800股股票。
業內人士認為,為了防止獨立董事和公司內部産生感情上的聯絡,導致不“獨立”。到期更換獨董可避免獨董被“同化”問題的出現,這將有利於提高獨董的獨立性,進而有利於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