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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産業[2012]150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湛江鋼鐵基地項目核準的批復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報來的《關於上報建設湛江鋼鐵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的函》(粵府函[2008]33號)和《關於上報實施廣鋼環保搬遷建設湛江鋼鐵基地項目核準申請補充報告的函》(寶鋼函[2012]36號)及有關材料均已收悉。經報請國務院原則同意,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了落實《鋼鐵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壓縮區域鋼鐵産能,實現産業佈局優化,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同意建設廣東湛江鋼鐵基地項目。項目單位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
三、項目主要建設規模、內容和淘汰落後
(一)建設規模和主要內容
1、碼頭泊位:建設5000噸級至30萬噸級泊位17個,其中:30萬噸級和20萬噸級泊位各1個(水工結構按靠泊30萬噸級船舶設計),10萬噸級泊位2個,2萬噸級泊位4個(水工結構按靠泊5萬噸級船舶設計),1萬噸級泊位1個,5000噸級泊位8個(水工結構分別按靠泊2萬噸級、3.5萬噸船舶設計),碼頭總長度3755米,設計年通過能力5475萬噸。
2、鋼鐵生産系統:年産鐵920萬噸,粗鋼1000萬噸,鋼材938萬噸,其中熱軋商品板卷448萬噸,冷軋商品板卷490萬噸。産品定位於廣東市場所需的汽車、家電、機械和建築等行業用板以及船用板、管線鋼、優質碳素結構鋼等。主要工藝設施包括原料場、燒結、球團、焦爐、高爐、轉爐、精煉、連鑄、熱連軋機組、冷連軋機組、連續退火以及涂鍍機組等。
3、主要公輔配套設施:利用富餘煤氣和余壓、餘熱,配套建設3台35萬千瓦煤-氣混燒發電機組,2台30兆瓦的高爐壓差發電和1台24兆瓦的幹熄焦余能發電機組。配套建設海水淡化、大型活性石灰回轉窯、制氧機組以及原料場地、總圖運輸、綜合管網、信息自動化、能源中心、機加中心等。
項目建設期4年。項目建成並形成1000萬噸鋼生産能力的同時,預留二期發展餘地。二期建設方案須在經過研究、論證後,按程序另行報批。
(二)淘汰落後
項目建成後,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要在廣東省已淘汰1164萬噸粗鋼産能的基礎上,按照我委發改辦工業[2008]658號文件要求,做好廣鋼白鶴洞基地250萬噸産能和珠鋼200萬噸産能的關閉淘汰工作,妥善安置富餘人員,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累計淘汰粗鋼産能1614萬噸,粗鋼産能總量壓縮614萬噸的目標。
四、項目總投資696.8億元,其中建設投資683.4億元(含外匯16.5億美元)、鋪底流動資金13.4億元。項目總投資中,企業自有資金提供348.4億元,資本金比例50%,其餘部分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關於環保和水土保持。請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和水利部批復的有關要求執行。
六、關於節能減排與循環經濟。項目在建設中要選用高效節能的工藝裝備,提高自動控制水平,降低能源消耗。餘熱、余能、余壓回收利用發電裝置要與主體設備同步實施,廢水、含鐵物質和固體廢棄物要最大化循環利用。實現噸鋼綜合能耗575千克標煤(不含自備電廠)、噸鋼耗新水3.5立方米、噸鋼煙粉塵排放0.381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0.425千克、生産水重復利用率97.7%、噸鋼排水0.43立方米、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8.8%的目標。項目單位要抓緊補辦項目節能審查意見。
要編制東海島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促進區域內相關産業協調發展,進一步做好資源能源配置,實現循環經濟。項目實施運行過程中,要加強與中科煉化一體化項目合作,一是開展焦爐煤氣提氫等副産品互供和綜合利用,實現原、輔材料等資源一體化;二是做好電、氣等設施共享或共建,實現公用工程一體化;三是實現汽、水管網互聯,互為備用,提高故障應對能力;四是加強化工産品深加工合作,實現專業化合理分工。
七、關於項目用地和用海。請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和國家海洋局批復的有關要求執行。
八、關於招投標工作。請按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九、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關於同意延長廣東湛江鋼鐵基地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有效期的函》(國土資預審字[2012]114號)、《關於湛江鋼鐵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08]263號)、《關於湛江鋼鐵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復函》(水保函[2008]11l號)、《關於湛江鋼鐵項目用海預審意見有關問題的復函》(海辦管字[2012]271號)。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要嚴格遵循《鋼鐵産業發展政策》對沿海鋼鐵項目的要求,選用先進的大型工藝裝備,提高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要充分發揮臨海優勢,資源、能源以全球配置為主。要採用先進管理模式,提高項目競爭力,切實起到行業發展引領作用,把項目建設成為一個世界一流水平的最具效率的綠色薄板工廠。
十二、請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産等相關手續。
十三、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佈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主題詞:鋼鐵項目 核準批復
抄送: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國家海洋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