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 訴 人:李寧和
投訴單位:電腦店
投訴內容: 12月19日 ,將故障電腦送至古田縣一家電腦店進行維修,該店師傅檢查後認定是顯卡壞掉,更換後即可修復,並收取了500元押金。可兩天后陳女士再次到店裏想領走電腦時,卻被告知該電腦不止顯卡損壞,主板可能也存在故障,還需購置新主板。後覺得這修理費用太高不划算,便要求放棄修理,商家卻以顯卡已購為由不予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