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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慈善捐助信息 有望納入《慈善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5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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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強)民政部前日公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所引發的社會討論昨日持續發酵。公眾在為民政部對提高慈善透明度有所舉措叫好的同時,也形成若干疑問。《南方日報》記者昨日下午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慈善和社會捐助處有關負責人對部分重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指引》是推薦性的行業標準和規則

  疑問:民政部出臺的《指引》是部門規章還是規範性文件?對公益慈善組織有無強制約束力?從《指引》內容來看,並沒有規定對不公開捐贈信息將受到何種懲罰,出臺《指引》有無實際意義?

  回應:目前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經研究修改並正式出臺以後,將成為慈善行業的一個帶有一定指導性並具有操作性的行業標準和規則。它雖然是推薦性的,而非強制性的,但仍具有一定的約束效應,將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按照相關規則公開捐助信息。

  確保信息公開透明不是靠某一個措施就可以解決。待相關條件成熟後,披露捐助信息有可能納入《慈善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之中,那時才能建立強制性的規定。否則根據國家的行政許可法,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是不能設置強制規定的。

  《慈善法》關鍵性的問題還需要取得共識

  疑問:對於像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這樣的“副部級”慈善機構,民政部出臺的《指引》能否約束到它?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僅是正司級單位,在《指引》的執行過程中,能管到紅總會嗎?

  回應:由於《指引》僅是行業規則,且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相關提法正在完善,現在還沒有涉及到《指引》的執行問題。目前,《慈善法》草案已由民政部完成並報到國務院法制辦,其中一些關鍵性的問題還需要取得各方面的共識,現在還不能預測出臺的時間。

  《慈善法》出臺後,首先要解決的是慈善行業管理體制的問題,但對部門管理職能分工、管理組織架構建設的問題也將可能涉及。我個人看法是,將來公益慈善機構不一定完全有行政級別,慈善法立法的方向是對公益慈善行業進行“行業化管理”,實現“去行政化”。不論公益慈善組織是事業單位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都要符合慈善行業基本規則和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