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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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政部公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慈善組織及政府部門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詳細信息。指引提出,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採取動態方式及時披露,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並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後續信息,信息披露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使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8月24日京華時報)
據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發佈的《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顯示,完全不披露和僅少量披露此類信息的慈善組織比例高達75%。可見有關方面積極探索和實施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既符合公眾期待也與解決現實慈善所面臨的窘境有關。就慈善信息而言,形象些比喻應包括“入口”披露和“出口”披露,“入口”意指是慈善組織(機構)接受捐贈捐助的信息情況,而“出口”披露意指“撥付和使用的相關信息”。就“入口”信息披露,隨著制度的完善和確立以及公眾民意的倒逼,已有多數慈善組織能做到和意識到這一點,但信息披露工作的難度和難點恰恰在於“出口”信息的披露。
從信息公開的時間確定上,規定一個30天的公佈時間,至少比沒有“時間”要體現進步,然而,一個規定了時間的信息公佈並不等同於慈善的效果一定好。如果説,即使是最短的時間內將捐贈款項或物品的“去向”公諸於眾,但其“去向”卻是非正當的、非法的,那麼,這樣的“時間規定”和“效率”就沒有實際意義。因此,筆者以為,在看到慈善組織自我限制信息披露的時間之時,更應註定慈善款項和物品“出口”的正當性和社會效果。
就當前國內慈善的最大問題,一方面是“信息不公開”,另一方面更大的問題在於慈善中可能隱藏的“貓膩”。而且,第二方面的“問題”給社會慈善和公眾愛心造成的創傷更大。在紅十字會曾經的一樁醜聞中,類似的“貓膩”就無法讓人心安:通過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一個名為齊中祥的醫療器械商4年間將約100台每台報價近千萬元的超聲刀,以捐贈的名義“送入”全國百家治療癌症的醫院。有業內人士爆料,上述號稱每台價值近千萬元的“超聲刀”,其實際價值每台僅12萬元。與此同時,紅十字會向受贈醫院以“管理費”名義收取近6000萬元也不知去向。如此現象是存在的,那麼,僅公佈“去向”又有何實質意義呢?
況且,國內紅十字會等慈善機構還存在一個天然的“行政性成本過高”的問題。香港慈善組織一般將行政成本控制在1%以下,而國內相關組織一般是5%左右,這樣的“奢侈性成本”的存在,也極易産生上海盧灣區紅十字會的“天價餐費”現象。這也是無法讓公眾對僅“公佈”捐款捐物“去向”無法放心的另一重要原因。
因此,筆者以為在日益公開透明的慈善信息的披露上,重中之重是“去向”信息的公佈,但比“去向”更重要的是確保“去向”的合理性、社會效果性。而讓慈善真正體現慈善的本意,就必須儘快構築更完善的慈善監管制度(信息公開只是一個方面)。其一,設立獨立審計和監管制度,有必要引進獨立於行政機關的“第三方”,獨立開展對慈善去向的審計,並接受公眾監督;其二,亦有必要參照發達國家建立獨立的對慈善的司法監管體系。比如在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慈善機構必須向州首席檢察官提交年度報告,首席檢察官還可以代表公眾對觸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機構提起公訴,任何美國公民都可以向慈善機構查閱賬目,慈善組織一旦遭到慈善評級機構的信譽質疑,將直接影響到以後的正常運作。所以,讓公眾知悉“去向”也僅僅是一個開端,慈善之路離公眾的期待還相距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