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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加大流浪行乞兒童救助力度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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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各地民政部門紛紛出臺措施,加大對各地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力度。

  1月25日,一個名為“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的微博開通,受到全國網友和公安部門的關注,“如果您走在路邊,看到有乞討的兒童,請您拿出手機拍張照片上傳到微博,讓更多的人看到,或許他們就是被拐兒童,或許他們的父母正在天涯海角急切地尋找自己的孩子”。

  該微博的發起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嶸表示,希望通過這個辦法解救更多的被拐兒童。通過網上照片辨認,截止2月9日,已有6名被拐賣兒童被順利解救。

  流浪乞討兒童≠被拐兒童

  隨著“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受到廣泛關注,很多人把流浪乞討兒童與被拐兒童劃上等號。不可否認流浪乞討兒童中存在被拐兒童和被犯罪組織控制的兒童,但是將流浪乞討兒童等同於被拐兒童是錯誤的。

  流浪乞討兒童(或稱未成年流浪乞討者)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脫離家庭和離開監護人的看護,流落到社會上超過24小時,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兒童。

  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公安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街頭乞討的未成年人中,由父母或其他親屬攜帶乞討和被以外出學藝等名義騙出乞討的佔大多數,被拐賣強迫乞討的是少數。

  流浪未成年人脫離監護的原因大概有三種。一是經濟因素,一些未成年人因貧困外出務工,但由於年幼且沒有技能,務工不著或被騙後流落街頭,以乞討或拾荒維持生活。二是家庭因素,家庭結構發生變化,受父母離異、入獄等原因外出流浪;家庭教育失當,家長專制、虐待、放縱、忽略等都是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重要原因;還有一些家庭故意遺棄智力殘疾、身體殘疾未成年人。三是社會因素,學校教育不當,不良社會環境誘導,也是導致未成年人思想産生偏差、外出流浪的原因之一。少數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誘騙、強迫乞討甚至從事違法行為。

  目前,全國共有救助管理站1376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118個。2003年8月至2007年底,民政部門每年救助的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為10萬~15萬人次,各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累計救助流浪、乞討未成年人557291人次。

  據統計,自2004年至2009年底,全國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1.5萬人次。救助保護機構全力為受助未成年人查找並聯絡監護人,通過接領或護送的形式幫助他們早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對於少數因智力、年齡等因素無法查找到家庭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通過社會福利機構、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