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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要寫入法律 年輕人嘆沒錢沒假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1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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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欲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近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將於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訂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這一父母溫情的期許,如今要寫入法律,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為人父母者,有人讚好,也有人不以為然;年輕人則很多通過網絡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關鍵是沒假、沒錢。有法律專家也認為,這種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案例1

  兒子不常回家 老父告上法庭

  我國現有60歲以上老年人約1.67億,失能老人1036萬,半失能老人2135萬,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達到70%……一連串數字的背後是嚴峻的養老形勢。專家預測,未來10年,“空巢家庭”將成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佔比例可能達到90%以上。目前,廣州市的中年“空巢家庭”正在以每年1.5萬戶左右遞增。

  據報道,天津市68歲的徐大爺曾將兒子告上法庭,訴訟請求裏只字未提物質要求,只要求兒子承擔照料義務。徐大爺説:“我不需要贍養費,但我需要孩子的關心和問候。我見他一面跟見個大明星似的困難,想想就傷心。”

  無獨有偶,江蘇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類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歲的老教師,他告的是他的小兒子,告狀同樣不是為了“贍養費”,而是因為小兒子總藉口工作忙、家裏事情多不來看望父母。最終,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一致,小兒子答應每週探望父親不少於一次,每次陪護的時間不少於兩個小時。

  案例2

  廣州某養老院要求籤探視協議

  早在2006年,廣州白雲區某老人院由於兩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於是要求老人入住時,子女需與老人院簽訂“親情協議”,協議規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須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須通電話。當時就有家屬表示,將親情量化是形式主義,而且多此一舉,難以執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強制執行合同,將使老人與家屬的關係進一步惡化。

  記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該老人院仍要求子女簽類似的探視協議,要求他們每星期至少打一次電話,每個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的子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況不能來探望的,兒女們必須及時説明原因。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由於現在入住該老人院的老人的平均年齡已經82歲,這個年紀的老人一般都有幾個子女,子女們輪流來照看,一個月一次,並不算多。但如果大部分是獨生子女,居住得又遠,這個規定實行起來就比較困難了。

  各方看點

  老年人:想念子女 也體諒子女

  隨著現代生活觀念、居住方式的改變,子女常伴父母身邊已經少之又少。幸而現代通訊發達,子女即便遠遊,也必能讓父母知道“遊必有方”。

  今年77歲的黃姨,兒子在上海工作,自己住在家鄉廣東梅州。説到要立法要求孩子常回家,她猶豫了半天,對記者説:“這啊,好,也不好……想兒子,但也不能不考慮兒子的實際情況啊。他一年到頭加班,掙錢也不容易,還每月給我寄錢,已經很不容易了。”

  80後年輕人:想回回不了

  李元(化名)生於1987年,現服務於某大型建築工程公司。他經常要隨工程奔波,隨時可能被派出國。李元表示,要是單位硬是不給放假,法律規定他要常回家看父母的話,該怎麼辦?

  80後網友“獨行者”則對法律草案硬性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意見。“我不願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更不願讓老娘獨守空巢。聽到父親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趕,但父親還是沒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為老娘和妻兒日後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趕回福建打工。”

  丁克族:無兒無女瀟灑一生

  一位至今未生育的“丁克族”醫生告訴記者,他們夫妻之所以選擇不要孩子,主要是他們認為人生的價值是多元的,他們既不需要“養兒防老”,也不渴望兒女承歡的天倫之樂。他對法律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表示不理解。

  法律專家:沒有可操作性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葛洪義認為,法律若規定子女“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這種主觀的想法是好的,但寫入法律不合適。“這句話沒有法律意義,因為根本沒有可操作性,説了等於沒説。”葛洪義認為法律不應該對家庭生活涉入過深。

  網友留言

  網友“陌上塵”:我們都不得不為了生計蝸居在外。我們拿什麼常回家看看?

  網友“得天獨厚”:不知道天下有多少父母會因為自己的孩子看自己的時間少了去法院起訴,專家呀,你們知道不知道現在打官司要花多少錢?花多少時間?

  網友“西雅水滴”:後悔嫁的遠了!我家沒車,從家轉車回一次娘家得5個小時,再帶著4歲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邊是孩子,一邊是爸媽!我心疼呀!

  文/記者練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