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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團夥殘害兒童身體騙取路人同情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4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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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馬路中間“被乞討”的孩子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時,北京工人體育場北路。上班族期待的週末已近在眼前,街上每個人都走得匆匆忙忙,在這條馬路的中間,幾個人穿梭在車流中散發廣告。除了發廣告的人之外,還可以看到兩個人在馬路中央,一個女人抱著一個孩子,她們在車流中乞討。

  這個女人穿著黑色上衣、灰色褲子,都有點舊,但並不破爛,身後背著一個紅色的揹包,臉有點黑,穿著、外貌比一般乞丐好得多。她乞討的惟一“賣點”,就是身前那粉色襁褓中的孩子。孩子的臉向著她,旁人看不到,只能大概估計出孩子是1歲左右。

  筆者站在馬路旁邊,一邊用手機拍照,一邊默默觀察,慢慢發現這對“母子”有點不對勁。這裡臨近東四十條橋環島,是交通主幹道,車流量很大,尾氣和噪音嚴重,就連成年人都會覺得難受,而這孩子卻一直不哭不鬧,手腳僵直,只會隨著“媽媽”的走動而擺動。

  “孩子可能是被喂過安眠藥才如此安靜,那個女人不是他的母親,孩子在馬路中間是‘被乞討’。”這是筆者當時的第一想法。於是筆者撥打110報警,“喂,你好,我看到一個女人抱著孩子在馬路中央乞討,孩子看起來好像被喂了安眠藥,能不能派人過來?喂?喂?”報警臺挂掉了電話。

  筆者又撥打了96310城管舉報熱線,接線員答應派人過來看看,到時候再聯絡。可1個小時過去了,直到那個抱孩子的婦女離開,只有一輛城管執法車路過,卻沒有城管執法人員前去調查了解情況。

  筆者又打電話到全國婦聯,全國婦聯的工作人員很關注這件事情,但也表示,他們沒有權力進行干預。

  舉報一個疑似拐騙案會如此困難,這是筆者始料未及的。

  被迫乞討的兒童身體飽受摧殘

  “寶貝回家”是一家民間志願者組織,他們致力於為失蹤兒童家長提供免費尋人服務,幫助走失、被拐、被遺棄兒童尋找親人。今年兩會期間,濮存昕委員的“打拐”提案,背後就有“寶貝回家”志願者的努力。

  根據“寶貝回家”網站上的聯絡方式,筆者聯絡到了“寶貝回家”站長張寶艷女士。張寶艷在談到兒童乞討問題時,激動地説:“在街上乞討的孩子,有些是拐騙來的,有些是被遺棄的,有些是他們的父母因貧困把孩子出租或者賣給乞討團夥的。他們已經淪為乞討團夥的乞討道具,孩子沒有被當做人來看。為了讓孩子看起來可憐,乞討團夥往往摧殘孩子的身體,人為造成傷疤或者殘疾。”

  在“寶貝回家”論壇上,志願者的一篇帖子上寫道:“他們每天餓著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討,為了用來多討幾塊錢,人販子故意用刀子把他們的身體劃得傷痕纍纍。舊傷痊癒了,再製造出新傷,為的就是用孩子那帶血的傷口去博得路人的憐憫,從而換取更多的不義之財。他們嫌刀子劃得不夠狠,甚至還用硫酸燒孩子的身體。那個被人販子用硫酸燒得痛苦難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的童音哀求著:‘叔叔,求你別用硫酸了,還是用刀子割吧……’”

  “但是,我們很多時候無能為力,我們只能號召志願者不要施捨給孩子金錢,因為這些錢不會到孩子手裏,只能讓乞討團夥找來更多的孩子乞討。”張寶艷無可奈何地説。

  “兒童乞討問題並不好查。”兒童保護專家、北京師範大學尚曉媛教授説:“公安機關調查兒童乞討案的時候,只要乞討團夥的人謊稱是孩子家長,一般就難以繼續查下去了。”

  另一個心酸故事

  張寶艷還告訴筆者,兒童保護不只是兒童乞討這一個問題,武漢街頭賣花男孩檀革勝的遭遇,是另一個令人心酸的故事。

  檀革勝家境貧寒,11歲時就被武漢一家花店的老闆雇用去賣花,每年老闆給他父母一點錢。可是,檀革勝在武漢過著地獄般的生活:老闆一家幾口人對他進行監工,規定每天要賣幾十枝花,如果賣不出,就是打罵、餓飯等。一枝花成本四毛錢,卻被強賣到5元或10元一枝,老闆從他身上榨取了大量利潤。

  2005年,經媒體曝光,檀革勝被公安機關送回老家。但幾個月後,他又出現在武漢街頭,繼續賣花。2007年,記者王浩峰報道了檀革勝賣花的故事,引起社會關注。可到了2008年,武漢的志願者發現檀革勝仍在街頭賣花。據街邊的老環衛工人説,他已經被打傻了,對外界反應遲鈍。志願者們當時向多個政府部門反映,都沒得到回應,“各個部門都能管,但是都不管。”“一聽説是賣花童的事,都不來了。”

  談起檀革勝,張寶艷仍是不住地嘆息。

  兒童救助會中國分部項目質量組經理周曄認為:“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與兒童相關的法律法規是綜合性法律,對責任主體規定得並不明確,‘誰都可以管等於誰都不管’,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

  家庭虐待兒童事件社會難以干預

  張寶艷最近來了趟北京,是為了一名叫小益益的女孩,她只有3歲,是“寶貝回家”和多個民間組織聯合救助的孩子,目前正在北京治病。

  2010年5月14日,家住浙江德清的小益益因為把牛奶灑到地上,被親生母親毆打,致使顱內大量出血。她的父母趕緊把孩子送到醫院,但是一聽治療要花很多錢,“就算醒來也可能是植物人”,夫妻倆決定把孩子帶回貴州老家。警方在火車站將他們攔下,救下了小益益。

  杭州的志願者知道了小益益的事,馬上為她籌集了醫療費,並把她接到杭州治療。經過4個多月的高壓氧艙治療,2010年10月底,小益益從昏迷中甦醒。但是,她右腦嚴重萎縮,左半身功能受到影響,雙眼近乎失明。2010年11月20日,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將小益益接到北京,治療後遺症。

  後來,小益益的母親因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但是,法院沒有剝奪她的監護權。

  談起小益益的未來,張寶艷仍很擔心:“她的父母生了3個孩子,3個都是女兒,益益是老二。當地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家裏人常打孩子,她的姐妹身上都是傷。益益治好了,我們還是要送回去,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

  為什麼父母虐待兒童案很少判決剝奪監護權?尚曉媛教授説:“剝奪父母監護權之後,孩子沒有地方去,兒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沒有父母、沒有監護人的孤殘兒童,有父母的孩子他們不收。而且,剝奪家長監護權,把孩子交給他人照顧,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家庭觀念,存在不少爭議。目前,父母虐待兒童除非觸犯了刑法,否則,一般機構都無法強行介入。”

  “儘管《未成年人保護法》裏提到,如果家長沒有履行監護人責任,可以轉移監護權,但是,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的。”周曄説,“如果在外國,比如澳大利亞、英國等,對於不盡責任的父母,或者有問題的家庭,法院可以判決兒童監護權暫時由家長轉移到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兒童照顧機構,直到家庭的狀況有所改善為止。同時,也會有社工分別與兒童和家長一起工作,對他們進行支持。”

  有必要建立中國的“兒童福利局”

  很多人對電影《刮痧》中美國那個“橫行霸道”的兒童福利局印象深刻。實際上,美國的兒童福利局是一個有效保護兒童的機構。美國聯邦政府于1912年就設立了兒童福利局,專司兒童福利保護。兒童福利局與警察局、法院以及民間組織合作,織成了一張保護兒童的立體網絡。

  中國有無必要建立一個類似美國兒童福利局的機構?周曄認為:“關鍵在於需要一個統一的行政部門,對所有的兒童服務進行協調和監督。如蘇格蘭行署有權力協調與兒童福利有關的所有部門,包括教育、健康、警察、司法等;再如印度,雖然沒有專門的兒童部,但是設立了婦女兒童發展部,能夠起到&&和協調各個與兒童有關部門的作用。在中國,操作上既可以是新的單獨的機構,也可以是某個部委下設的司局,但這個部門必須有行政權力來協調與兒童相關的各種服務。”

  尚曉媛教授在談到我國兒童保護現狀時説:“目前,我國的兒童保護工作實際上主要依靠公安部門,包括打拐、制止兒童虐待等工作,都是找公安部門。但是,公安部門不是專司兒童保護的機構,在兒童保護方面存在著‘不告不理’的現象。共青團和婦聯雖然有保護兒童的職責,但都不具有行政權力。現在,我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設立了兒童福利處,但兒童福利處目前的權限只限于孤殘兒童救助。我認為,我國有必要建立國家級的兒童福利局,來切實保護兒童權益。”

  “兒童是我國最弱勢的群體之一,因為他們發不出自己的聲音。兒童受到虐待後,往往因為年齡太小,無法自己申訴。如果加害人是兒童的父母,或者兒童沒有監護人,就更沒有人為兒童説話。兒童虐待案件就會像沒有發生一樣,只留下沉默的受害者。社會不能對兒童虐待不聞不問,保護孩子的生存權應是第一位的,這需要民間的觀念轉變和相關機構的努力。”尚教授總結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