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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保護不能託付給企業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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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媒體對山東濟南歷城區華山西路上一煤球廠使用“智障勞工”的情況進行了連續報道。12月24日,執法人員檢查了華山周邊煤球廠,發現8名智障人員,但未見虐待情況。執法人員做出處理,允許煤球廠繼續雇用智障者,但必須善待他們。(12月26日《新京報》)

  執法人員“允許繼續雇用智障者”意在解決智障人員生存問題。只是,執法人員將保護“智障者”的責任一竿子杵到企業自我約束的“良心”上,期冀煤球廠的繼續“善待”智障工以免其利益受損,卻絕口不提自身的監管與責任,不談對智障弱勢群體的後期跟進及其他福利保障措施,多少讓人覺得不爽,尤其是猜想背後可能的“潛臺詞”,則更加令人不安。

  因為,于企業而言,溫情的道德邏輯顯然抵不過趨利避害的現實邏輯,能做“最賺錢”主兒,誰都不願意往外掏銀子,尤其雇工再是一群頭腦並不清醒的殘疾人,則更容易“欺之有理”。

  智障工大量出現,暴露出政府的嚴重失職。蒐羅一下以往發生的案例,從山西“黑磚窯”事件,到福建、遼寧、湖北等9省發現礦工殺害智障者偽造礦難事件,再到新疆“智障包身工”事件,這哪一樁不是在安監、公安等多個部門的眼皮子底下發生的?

  閉目塞聽、不聞不問、冷漠無情、舉措無力,是目前許多監管部門的通病。而且,對各類企業非法使用、殘酷虐待智障工事件,也常常是媒體曝光“一下子”,監管跟進“一陣子”。就連此案中的執法人員也是在媒體報道後,才去“檢查”的。加上,我國救助制度的不完善,保護智障人員法律機制不健全,以及處罰失職人員措施的孱弱無力,導致智障者被當做“勞動機器”、遭遇非人待遇事件屢屢發生。

  可以説,“允許繼續雇用智障者,必須善待他們”的説法很神,似乎合法合理,卻語焉不詳、言辭模糊,一點也經不起責任與義務的考量。保護智障工不能只靠企業主保命的良心,更要靠監管部門常態執法和嚴格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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