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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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3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要想弄清楚什麼是公益可能不是件難事,但是要想弄清楚什麼是全民公益的概念也許並不像僅從字面上理解那麼簡單了。
12月3日,到處還保留著亞運會接待痕跡的廣州白雲國際會議中心又迎來了大量記者和嘉賓的入住,與剛剛結束的體育盛會有共同之處的是這次即將展開的話題同樣具有“全民”的色彩,不過這一次談論的將是公益,明天,“2010年全民公益啟動大會”將在這裡舉行。
本次“全民公益”的啟動是在中國扶貧基金會和廣東省政府的聯手倡導下實現的,但是對於中國的公益事業來説,要實現從富人公益到全民公益的轉變,這恐怕僅僅只能算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與美國個人捐贈佔全部捐贈數量的80%相比,中國20%的比例讓很多研究公益的專家或者組織看到了中國在發展個人捐贈方面所蘊藏的巨大潛力。除此之外,另一個被認為有可能帶動公益提速的原因就是根據現代化國家的經驗,當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城市化率(即城市人口占所有人口的比例)超過50%的時候將會迎來公益的提速。從中國的情況看,2008年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2010年接近4000美元,城市化率2010年首次超過50%。
但是究竟是誰對公共利益或者説整個社會的利益負有更多的責任呢?權利和責任有個要對等的問題,當然,通過稅收調節的是一種責任,靠法律強制,這一部分的分配由政府來承擔;通過社會或者説社會組織來調節和分配就是公益的部分,靠社會道德的制約,這種責任又被稱為社會責任。毫無疑問,在公共利益中負有更多責任的往往是在前者也承擔了更多責任的那一部分人,也就是富人。同樣從某種角度上説,富人也享有著很多窮人不能享有的權利或者説機會。
但是,是否窮人就不需要承擔公益的責任嗎?當然不是,只要是生活在公共社會的人都有義務為維護與自己息息相關的公共利益承擔責任。當然,這份責任不是強制的責任,而是自覺的責任。
從公益的界定上看,公益本身就是公眾的一種利社會性行為,主體就是社會公眾,為什麼要提“全民公益”呢?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陶傳進在本次論壇的演講中對為什麼要提全民公益的概念做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認為,這是要為了與政府主導的公益行為相區別的。全民公益與政府公益的不同之處在於,公益的擁有者不再像過去那樣受政府行為的強烈影響,行為的主導權由每一個普通的社會成員掌握。第二,為了強調社會中的每一個“小人物”。全民公益的實質就是民眾公益,因為公益本身就存在於公眾之中,每一個個體都有為公共利益做貢獻的原動力與來自內心的期盼。通過進入甚至主導社會公益這一領域,“小人物”可以實現自己的內心意願。
陶教授認為全民公益與政府公益的另一個不同之處是,在前者,公民有權利合法地包括有組織化地進入到公益領域,而不再是為成立公益組織、監督公益組織自主地運作公益資金費盡週折。另外,要把全民公益與家族關係色彩的“自己人公益”區別開來。
不管我們對全民公益做出如何科學的詮釋,筆者認為全民公益含義只有一個,就是公眾的事情公眾管。記得有句老話叫為人民服務,當然是誕生在計劃經濟時代,現在幾乎已經很少提了。又有一句話叫“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也許現在還沒有過時。但是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要保證“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想法真正的實施,公平恐怕是無法回避的話題。
何時實現全民公益,對於我們來説還是一個夢,有的人説最少需要50年,還有的人説至少需要100年,但是畢竟我們在往前走著。在我們積極實現全民公益理想的同時,其它領域的改善起碼也要同時推進,特別是社會公平的推進。記得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兩會上曾經説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相信有更多比太陽更有光輝的公平正義的照耀,人們也會跟願意將自己的溫暖奉獻與公益,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