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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第三次聚焦弱勢群體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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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勢群體如何走進“春天裏”

  近日,人民日報關於弱勢群體的討論引來廣泛關注。一些新聞事件,也讓更多人把目光投注到社會的這一群體身上:

  農民工版《春天裏》走紅網絡,唱哭了眾多“80後”、“90後”網友;河南鄭州城管掌摑76歲菜農,10余萬微博網友“接力”關注,媒體紛紛跟進報道……

  “弱勢群體”不是新詞彙。早在2002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就正式使用了“弱勢群體”一詞。從“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到以共享為要義的“包容性增長”;從不斷擴大的社會保障範圍,到著力進行收入分配改革,改變弱勢群體生存狀況,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公平正義,一直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心所在。

  也要看到,不管是經濟的貧困,還是發展能力的貧困;不管是不斷蔓延的“弱勢感”,還是切實存在的貧困人群,弱勢群體的産生,是我們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也是必須通過加快發展才能逐步解決的問題。

  社會結構怎樣的變動,導致了弱勢群體的出現和變化?如何在社會轉型期的大背景下認識弱勢群體的存在?如何更好地面對社會轉型期帶來的各種問題?本期時事觀察,我們約請兩位學者,共同討論弱勢群體問題。

  防止弱勢群體停留在“發展邊緣”

  中科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 胡鞍鋼

  經濟的持續增長,也令不公平問題日益凸顯。防止弱勢群體擴大化、積弱化、複雜化的趨勢,成為當下和今後一個時期社會建設的重要任務。讓弱勢群體享受平等的權利、機會和社會福利,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最重要的責任之一。

  弱勢群體是權利缺失的一個群體,也是最應該被社會關注的一個群體。如何認識弱勢群體,怎樣去關懷和幫扶他們,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話題。

  除了收入貧困,在很多維度上,都有不同的弱勢群體。他們受各種形式貧困的困擾:或在教育、健康、住房、就業等方面機會不平等;或在知識獲取和交流等方面權利較少;或者生存資源與環境條件惡劣,或者利益表達機會缺乏等。

  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大國,在連續保持30多年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創造人類經濟奇跡的同時,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現象並未完全消除。弱勢群體的存在,是中國的基本國情之一。

  中國正在經歷著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多重轉型,既有經濟體制轉型,又有社會、政治的轉型,也有開放轉型。這些轉型相互聯絡、相互交織、相互作用,構成了中國轉型與發展的獨特之處。但發展並不總是水平向前,發展過程中一定會存在著落差,落差越大,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衝擊就會越大。

  這些落差導致當前社會不僅出現經濟權利的分化,而且也出現了各方面權利分化的趨勢,有的人不僅在經濟上處於弱勢,而且在其他方面也處於弱勢:表達意願和訴求的渠道還不暢通,影響力、話語權較弱,甚至成為社會排斥、社會歧視的對象。

  弱勢群體正是在這樣的社會分化過程中逐步積澱、形成,甚至有擴大化的趨勢。弱勢群體擴大化是轉型期的弊病之一,這不僅是單一群體的擴大,而且弱勢群體間的關聯性相對較大,使得弱勢群體總體人口特徵更加複雜化,如與農民工群體相應的是留守兒童群體、留守農村婦女及老年人群體、失地農民等。

  中國經濟的轉型與發展帶來持續的經濟增長,也令不公平問題日益凸顯。防止弱勢群體擴大化、積弱化、複雜化的趨勢,成為當下和今後一個時期社會建設的重要任務。

  正如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中所表述的,“人是一個國家的真正財富,發展的基本目標就是為人創造一個能享受長壽、健康和有創造性生活的環境。人類發展即是擴大人的選擇範圍的過程。”縮小社會發展地區差距和縮小弱勢群體應該是發展的重要目標,是發展質量的重要表徵。

  發展應“以人為本”,在中國就是以十幾億人口的經濟和社會凈福利最大化為本。“以人為本”就是以公平作為發展的中心,確保十幾億人口的所有人(而不是一部分人)個人權利、政治權利和財産權利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中國的經濟發展是當前世界上受益人口最多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一直保持舉世矚目的高速增長,但與此同時,一些過去被經濟高速增長掩蓋的民生問題開始集中凸顯。轉型過程中市場機制、公共政策與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機會不平等已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黨和政府提出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讓發展成果惠及中國十幾億的人口。建設小康社會,必須防止進一步擴大的區域差距和收入差距,必須防止弱勢群體停留在發展的邊緣。

  “共同分享”是我們發展的基本原則、基本思路,也是發展的主要目標。它有三個方面的含義:首先是共同發展,即國家為所有人、所有地區提供共同的發展機會;第二是共同分享,就是要讓所有人都可以分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成果;第三是共同富裕,要避免貧富差距過大,這也是我們改革開放的最終目標。

  可以説,科學發展觀也是社會公平觀和共同分享觀。讓弱勢群體享受平等的權利、機會和社會福利,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最重要的責任之一。

  防止弱勢群體停留在發展的邊緣,需要在全社會樹立公平觀,要有計劃地採納適宜中國國情的幫扶與發展方案,使得他們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首先,需要從收入分配機制上加以保障,政府應當將收入再分配問題置於突出位置,對低收入階層和弱勢人群給予特別的關注;第二,要賦予不同群體公平的就業機會和發展機會,在公共教育資源、醫療衛生資源的分配上要形成合理機制;第三,要科學設計社會階層流動機制,從戶籍制度、社會保障、稅收和財政收支體制、利益表達機制等方面確保弱勢群體的權利,通過制度變革使國家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

  我們相信,通過政府及全社會的努力,共同分享的陽光將會普照中國的每位公民。在和諧互助的社會氛圍中,弱勢群體也將獲得更多積累社會資本的機會,將獲得更充分利益表達渠道和利益維護途徑。

弱勢群體尤須得到制度性扶助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李強

  弱勢群體可以定義為:在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文化資源以及社會資源上,明顯佔有較少以至不佔有的人群。因體制變革、城市規劃、大型工程項目産生的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常常出現制度滯後,很多涉及到“不公正”問題,應給予更多關注

  所謂弱勢群體,傳統上指在健康生理方面或社會因素方面,力量較弱的人群,比較接近於我們過去常説的“老弱病殘”。但是,近年來,弱勢群體的涵義卻遠遠超出了傳統的“老弱病殘”範圍。筆者以為,今日的弱勢群體可以定義為:在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文化資源以及社會資源上,明顯佔有較少以至不佔有的人群。

  弱勢群體涵義的變化,與我國這些年來的社會變遷、社會分化、社會轉型有著密切的關係。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社會劇變,社會變化的速度令人震驚。變化好的方面是經濟實力劇增。但是,變化也有負面的因素,這就是,一些人或社會群體相對地被邊緣化了。比如,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國有企業轉制,很多原來不屬於弱勢群體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被下崗”、“被離崗”、“被內退”、“被買斷”等等,他們中的很多人,在失去原單位的依靠以後,一下子變成了弱勢群體。類似的弱勢群體還有很多,比如,一些因建設工程、項目、開發區等而遷居、移民的人群;再比如,我國處在城市化發展的高峰期,城市迅速擴張,佔了農村的土地,失地農民雖然也得到了補償,轉變為城市戶籍,但是,很多人還無法適應城市的生活,他們原有的農業技能在城市裏失去了功能,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於是落入弱勢群體的隊伍。

  在社會轉型期,從産生的原因看,可以將弱勢群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因個人能力、競爭能力較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爭不過那些強者而相對弱勢。另一類,則不是因為他們個人能力的原因,而是因為制度變革、政策變化而變為弱勢的。這一類往往是整體發生的,如上文提到的徵地、拆遷等。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區分,兩種類型常常會交織在一起。

  關於第一類弱勢群體,只要有市場競爭,就會有強者和弱者的分化,所以,雖然産生了弱勢群體,還屬於合理競爭,一般不涉及“不公正”的問題。而第二類弱勢群體的産生,卻與體制變遷、制度漏洞等密切相關。比如,一些下崗職工,不是因為他們不努力、不勤勞,而是由於企業本身都不存在了;再比如,很多失地農民,不是他們不想從事農業勞動,也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農業技能,而是由於土地被城市或工程項目佔去了。在我國當前,第二類弱勢群體發生的概率較高,常常因為企業改制、城市規劃、大型工程項目,這些群體地位下降幾乎是在一夜內發生的,由於下降速度太快,人們當然難以適應。對於這類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也常常出現制度滯後,很多涉及了“不公正”的問題。對此,我們更應該給予關注。

  我們知道,任何社會都難以將一切經濟利益拉平,但是,一個和諧的社會應該是弱勢群體得到充分關注和關心的社會。否則,將導致這些經濟上、健康上有些困難的人群,對於生活前景失去信心。

  怎樣解決或緩解我國轉型時期出現的弱勢群體問題呢?首先我們應該看到,各級政府首當其衝地就應該幫助弱勢群體。我國是共産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就是要在財富的佔有上、財富的分配上做得更公平一些,要讓弱勢群體也能夠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其次,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在弱勢群體問題上是可以大有作為的,因為,國有即全民所有,既然是全民所有當然也有弱勢群體的一份,就好比一個大家庭,如果提供幫助的話,當然是先要幫助那個經濟最困難的孩子。最後,弱勢群體的問題相當複雜,絕不是僅僅靠政府、企業就可以解決的。社會各界都應該在幫助弱勢群體問題上有所作為。各種慈善組織、民間組織,甚至每一個老百姓,都有必要伸出援助之手,都可以在經濟上、精神上、法律上、輿論上,幫助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