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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業沒有共通的“國際經驗”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1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紅十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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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是人類社會互助互濟最為源遠流長的歷史傳統。美國的《社會工作百科全書》中提到,在原始社會末期,出於人類惻隱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對貧困者施以援手的慈善事業就出現了。

  “盎格魯撒克遜”模式

  國家立法、民間填補空白

  英國是世界上最先開始工業革命的國家,也是最先出現現代社會經濟風險的國家。1601年,英國頒布《伊麗莎白濟貧法》,建立了“國家濟貧制度”。“濟貧法”的核心內容是以教區為單位,對城市貧民實行有條件的救濟。

  到了19世紀後半葉,為彌補國家濟貧的不足,由牧師和宗教組織率先倡導,英國出現了一些旨在幫助失業者、貧困家庭、病人、孤兒、身心障礙者的民間社會服務組織。後來,這些組織聯合成立“慈善組織會社”,他們派出“友善訪問員”訪問貧困家庭,並對他們進行“社會診斷”和“社會治療”。

  1884年,在倫敦城內最貧困的教區之一——東倫敦懷特賈伯區,當地聖朱德教堂的牧師巴涅特及其夫人羅蘭女士邀請了一些牛津、劍橋大學學生,建立了著名的湯恩比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後來發展成為“睦鄰運動”。

  於是,在慈善事業發展初期,就形成了一種發展模式:國家立法濟貧,但其實介入和干預不足。於是,民間的慈善事業填補空白並因此而發達。這樣的模式被稱為“盎格魯撒克遜”模式,然後又傳到當時英國的殖民地,譬如美國、香港等地。

  相對英國而言,美國的慈善事業發展較晚。1820年格裏斯科姆建立的預防貧窮協會應該是一個比較早期的例子。他們也是通過訪問貧困家庭,滿足他們的食品和居住等需要,並試圖用宗教布道的方式治療個人及家庭的情感和精神上的困惑。

  美國借鑒英國建立慈善組織協會的經驗,1877年在紐約水牛城成立了第一個慈善組織協會,之後,慈善組織協會在美國的其它城市迅速蔓延開來。1889年,美國的亞當斯女士學習英國的“湯恩比館”,在美國芝加哥建立了“霍爾館”,形成了由牧師和富裕善心人士帶領不計薪酬的志願者為窮人提供社會服務的模式,也興起了紮根社區的“睦鄰運動”。

  “歐陸”模式

  更重視福利制度建設

  除“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外,還有“歐陸”模式。在1873年德國的俾斯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後,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福利制度開始在歐洲流行。以往建立在個人行為基礎上的慈善事業分化為兩個“現代事物”:一是國家制度層面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二是社會服務層面的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社會保障和社會工作之所以“現代”,是因為用“權利性”取代了“施捨性”、用“制度化”取代了“隨意性”。

  慈善事業與社會保障、社會工作的區別在於:前者建立在人類惻隱之心或宗教信仰的基礎上,但總表現為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施捨,“施”和“受”之間的關係終究是不平等的,所以慈善常常帶有“恩賜性”和“非制度化”(“隨意性”)的特點;建立在公民權利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履行的是國家的社會財富再分配的責任,強調助人自助、科學助人的社會工作,則以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服務將社會政策具體落實到一個個政策用戶身上。所以,社會保障和社會工作,都強調其“權利性”和“制度化”或“專業化、職業化”。

  二戰期間,為了鼓舞人心,英國在1942年發表了《貝弗裏奇報告》,這個報告似乎拋棄了“盎格魯撒克遜”傳統,轉而引入“歐陸”體制。二戰以後,英國領頭,歐洲國家紛紛建立福利國家,根據制度安排,社會工作機構被納入了統一的國家制度框架之內。從此,“慈善”的名頭在歐洲不甚響亮。

  現代慈善事業

  沒有共通的“國際經驗”

  但在一些原來的英國殖民地,卻將“盎格魯撒克遜”傳統延續了下來。以美國為例,他們崇尚“小政府、大社會”,在社會保障方面仍堅持政府只管老人和窮人。與此同時,給民間非營利的慈善公益組織留下了很大空間。美國的企業和個人,每年通過各類基金會作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億美元,佔美國GDP的9%。尤其值得重視的是,這並不是因為美國的大企業多、富人多的緣故。研究表明,美國的社會捐款中,70%以上來自成千上萬普通公眾每月幾美元、幾十美元或幾百美元的小額捐款。正是普通民眾的小額捐贈和志願參與推動了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究其原委,美國社會給予公民和企業兩種選擇:公民和企業可以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稅收交給政府,然後通過“稅收——財政——公共支出”的途徑用於公益事業或福利事業;同時,公民和企業也可以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捐款捐給慈善事業,通過“社會捐款——慈善基金——慈善事業”的途徑用於公益事業或福利事業。這兩者沒有先後,更沒有優劣,而是在同一制度層面上的,用於交稅或捐款只是由於個人或企業偏好不同作出的不同社會選擇而已。美國政府對非營利組織接受社會捐贈的鼓勵也體現在法律上,可以歸納為“一疏二堵”:一疏,是企業和個人捐助慈善和公益事業可以獲得免稅待遇;二堵,是用高額遺産稅和贈與稅對資産轉移進行限制。所以,美國的慈善捐款甚至可以超過政府的公共支出。

  香港慈善事業的發展也屬“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但與美國的做法又不同。20世紀40年代末,大量難民的涌入使當時的香港面臨各種棘手的社會問題。一部分自歐美留學歸來、受過西方專業社會工作訓練的社工,開始投身社會服務。70年代初,香港經濟進入起飛時期。在麥理浩擔任香港總督期間,形成了政府只對貧困家庭實施社會救助,同時與志願團體成為合作夥伴,在政府的資助下提供專業社會工作和服務的機制。譬如鄰舍層面社區工作、學校社會工作、家庭生活教育、老人綜合服務中心、青少年外展服務、綜合性康復服務等。在香港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開支中,約70%至90%來自政府的資助或購買服務。

  20世紀80年代英國撒切爾夫人和美國裏根總統的“社會福利改革”,強調福利機構的私有化,變政府的直接資助為購買服務。他們之所以能唱同一個調,應該是因為他們的思想根源都是“盎格魯撒克遜”的傳統。

  如今,在中國談到慈善事業,經常籠統地講“國際”或“國外”的經驗。其實,當今世界上並沒有一個共通的“國際”或“國外”的經驗。如上所述,其實只有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中,才有比較發達的現代慈善事業。但美國和香港地區的模式又不同。美國是高舉“民間”大旗並主要通過“社會募捐”籌資;香港的社會服務機構雖“民間”,但財政基本上靠政府撥款支撐。(唐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