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1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精英網
有心的讀者會注意到,國內污染企業很少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追究污染者刑事責任更稀有,污染者只需交納很少的行政罰款就能過關。政府承擔主要污染事故主要責任的做法往往讓企業無所畏懼。
而在美國,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則需要面臨鉅額“懲罰性賠償”訴訟。
如此次對紫金礦業污染事故,環保部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的30%進行罰款,對紫金礦業開出了956.313萬元的罰單,然而這個罰款總額還不到紫金礦業2009年總利潤的1/500、2009年營業收入的1/2000。
而可與之形成對比的是,2010年4月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事件發生後,英國BP公司除了需支付112億美元的清理油污費用外,還將面對一系列龐大的訴訟,以及近200億美元的罰單。
兩者相比,差距巨大。
馬勇,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曾對美國的環境訴訟體系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在中國,污染受害者大多是弱勢群體,他們既沒有能力收集違法證據,又沒有能力支付高昂的訴訟費用。而在美國,往往是通過公益訴訟解決類似問題。”馬勇説,在美國,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環保署會聯合司法部代表國家對污染企業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以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事件為例,在相關的系列訴訟案中,除了直接受害的海邊漁民提起訴訟,美國司法部代表聯邦政府也對英國BP公司提起了訴訟。
不過可喜的是,國內環保公益訴訟已有進展。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意見》中首次明確,環保部門可作為原告方,向污染企業提起索賠訴訟。8月份,昆明環保局就因為一起污染事故以原告身份對羊甫公司和三農公司兩家養殖公司提起了環境公益訴訟,這在雲南屬於首例案件。
不過,在馬勇看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只是針對各級法院的指導意見,並非法律。這對於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不具有強制約束力,而且是否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由自己決定,隨意性極大。
然而,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絡,也讓環保部門能否保持中立地位打上問號。以紫金礦業為例,2006年,該公司納稅佔上杭縣全部稅收的近70%。對於這樣的財神爺,地方環保部門顯然難以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場。
“我建議還是由公益性的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比較恰當,毫無利益瓜葛的第三方才能公正地行使權利。”馬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