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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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3日 1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環境報
放眼望去,天空明明是灰濛濛的,能見度也不好,但環保部門發佈的空氣質量報告卻是“良”,甚至是“優”。據報道,為了配合省政府確定的“藍天工程”實施,某省環保部門近期舉行了一次新聞發佈會,沒想到一下子把自己推到了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上。某市2009年明明有211個灰霾天,而環保部門給出的數據卻顯示有315天優良,與灰霾天加起來總天數超過365天。一時質疑聲音四起,成為近一個時期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但環保部門發佈的空氣環境質量(污染指數)與百姓感受不一致的原因究竟在哪呢?
之所以出現灰霾天而數據卻顯示空氣質量優良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評價結論,是因為兩者的評價標準不同。國家現行的空氣環境質量評價指標是: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3項常規指標中對可吸入顆粒物污染的監測只細小到10微米的粒子。也就是説,這3項指標只要滿足二級標準,空氣環境質量就是“優良”。而造成灰霾天的元兇——直徑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顆粒物(又稱細顆粒物)尚未包含在監測與評價指標之內。由此便出現了灰霾天裏有優良天,甚至灰霾天數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同步增加的怪事。這也便是去年某市有211個灰霾天,但空氣優良天數卻達到315天的原因。也就是説,其中有161天,既是灰霾天,也是空氣環境質量優良天。因此,在不少時候,面對同一片天空,環保部門説空氣環境質量優良,而百姓卻看不見藍天、白雲。正是因為監測與評價指標的原因,各地環保部門常常處於這種尷尬之中。
我國現行的空氣污染指數是10年前制定的,根據當時我國城市的空氣污染狀況,只考慮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這3項指標,而與灰霾天氣密切相關的PM2.5這種細顆粒物和臭氧等指標都沒有包含在內。從對大氣污染防治規律認識的逐步深化、環境保護的發展趨勢和百姓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來看,我們現行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已顯得明顯落後於當前的形勢,亟待加以改進和完善。
筆者認為,環境保護的成果不是用一些漂亮的數據來體現,而是要用環境質量實實在在的改善來體現,要讓百姓能夠切實感受到、享受到。面對專家和百姓的質疑,地方環保部門不能總是用“沒有列入監測指標範圍”、“國內沒有評價標準”等來應對,不能讓百姓(當然也包括我們自己)生活在失真的“優良”數據裏。否則,數據再漂亮,專家不會信服,百姓也不會買賬。不僅如此,這樣還將影響到政府的誠信度、公信力、執政能力,以及政府在百姓中乃至在國際社會上的形象。
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標,對各級政府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領和導向作用,甚至可以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指揮棒”,它牽引著政府環境治理的投資方向、力量投向、措施力度等。國家應以改進與完善現行空氣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標為突破口,逐步改進與完善其他的監測與評價指標,從而儘快形成新的、科學的、合理的、與科技發展相適應的、與時代發展同步的和配套完善的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指標體系。(作者:賀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