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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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9日 1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向左走?向右走?瓶頸中的中國慈善法律制度(上)
編者按
金秋九月,應該算是一個熱鬧的慈善之月。9月29日,一場由“股神”巴菲特與世界首富、微軟公司創始人比爾 蓋茨發起的慈善晚宴,將在北京開席。50位此前受邀的中國富豪,究竟會有多少人“慷慨赴宴”,目前尚無定論。有“中國首善”之稱的、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光標在致巴菲特和比爾 蓋茨的公開信中,聲稱在自己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將不是捐出一半財富,而是“裸捐”——向慈善機構捐出自己的全部財産。
面對紛繁的國內慈善捐贈事件,慈善業內人士則表現的相當冷靜,他們認為,目前中國的公募基金會、慈善會多紮根于行政系統內,而承擔、消化慈善基金職能的基層公益服務機構發展卻明顯“缺腿”,同時,對慈善業監管不力、善款流通渠道成本過高等諸多弊病制約了慈善事業的順利發展。所以,比起翹首期待哪個富豪會“裸捐”,我們更需要借機好好思考如何突圍慈善業發展的瓶頸之困。
現狀
民間慈善組織取得合法身份難
可以存在,可以活動,但難以取得合法身份。這是為數眾多的中國民間慈善組織共同面臨的出生制度困境。
9月12日,著名影星李連杰首次公開表示,由他創建的國內著名私募基金會——壹基金,因為身份地位不清,有可能面臨中斷困境。
這種障礙來自現行的社團登記制度。根據1998年10月發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成立社會團體,首先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否則將不予以登記註冊。對於“業務主管單位”,該條例也有明確規定,必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授權的組織。對於多數民間社團來説,要獲得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基本上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而對於民間組織的註冊,更重要的是實行嚴格的“雙重管理”制度,即要求除了找到一個政府機關或者黨政部門作為“業務主管”之外,還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也就是説得找兩個“婆婆”才能合法化。民間社團因為被主管部門拒絕接納而引發的糾紛甚至打起官司的也不在少數。
作為變通,像壹基金這樣挂在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合法機構名下,是辦法之一。更多被拒于合法登記門外的社團,要麼轉而登記為企業法人,承受稅收、身份、對外合作等方面的壓力,要麼乾脆就是轉入地下,“非法”運行。
根據中國社科院發佈的藍皮書,到2008年底,中國以非正式登記的方式(如以工商註冊等其他方式註冊)存在的公益組織大約75.9萬個,此外還有25萬個組織沒有登記。
經過四川汶川、青海玉樹、甘肅舟曲等幾次大的自然災害的考驗,現有的公募基金組織已經不能適應慈善事業的發展。四川紅十字會曾經這樣形容他們的工作——17名工作人員,20億善款,10多萬張銀行單據;兩萬多郵局匯款單;每天要寄出幾千封回執;每天上千噸的救災物資要處理,這些都成為不折不扣的善款處理困境。
官方慈善組織工作負荷超量痛苦不堪,民間慈善組織蓄勢待發卻難以獲得法定身份,中國慈善事業又在蓬勃發展。可以説,中國慈善到了作出選擇的關鍵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