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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援助基金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7日 14:06 | 進入愛公益 | 來源: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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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農民工援助基金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紅基會)聯合愛心企業倡導發起的,旨在改善農民工窘況,保護農民工的生命與健康,對農民工實行紅十字人道主義援助而設立的專項公益基金。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倡導實施的“紅十字天使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農民工援助基金的資助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尊重捐方意願、體現資助效益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為加強和規範農民工援助基金的資助管理,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紅基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四條 基金來源

      1、接受國內外法人和自然人的專項捐贈;
      2、組織開展專項籌集活動及合作項目募集的資金;
      3、基金增值收益;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條?基金用途?

      1、對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疾病傷患者實行緊急援助;
      2、開展農民工紅十字健康救護培訓項目
      3、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
      4、開展專項宣傳和籌資活動。
      5、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他公益援助項目

      第六條 農民工援助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國紅基會均開具財政部統一監製的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捐贈人可據此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農民工援助基金接受的非貨幣形式捐贈,除捐贈人指定用途外,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以對捐贈物品進行義賣或公開拍賣,所得款項計入農民工援助基金。

      第八條 社會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則上全部用於指定的捐助對象,如捐款超過該捐助對象的實際治療費用,其結余部分計入農民工援助基金,用於資助其他申請人。

      第九條 捐贈人可以指定捐助對象,有權查詢、監督捐款的使用情況。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對做出重要貢獻的捐贈人給予宣傳報道和授予榮譽。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條 農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為基金的決策機構,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農民工援助基金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和專項審計,定期通過中國紅基會官方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基金增值必須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農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農民工援助基金不做任何高風險投資。

      第十三條 依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年度籌資總額的10%為中國紅基會的年度項目管理成本。

      第十四條 基金管委會向捐助者承諾:農民工援助基金將全力做到公開、透明。中國紅基會定期在官方網站上公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詳細情況。

第四章 資助管理

      第十五條 資助對象:家庭貧困的進城務工農民

      第十六條 資助原則

      1、緊急援助:對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疾病傷患者實行緊急援助;
      2、量入為出:根據接收捐款情況確定援助方案;
      3、定向資助:根據捐款人意願,開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資助項目。

      第十七條 資助程序

      1、審批:基金管委會根據資助原則對各項申請進行綜合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對象及資助金額。
      2、公示:獲資助的項目和對象的名單將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3、合作項目款項劃撥:根據與定點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中國紅基會財務部按照基金管委會審批的資助方案,將資助款劃撥至合作機構指定賬戶。
      4、個人資助款項劃撥:中國紅基會財務部按照基金管委會審批的資助方案,將資助款劃撥至個人銀行賬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解釋權屬農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