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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訊 (記者張孟君)2月27日,記者從廣西海事局了解到,《廣西桂林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桂林漓江旅遊客船污染物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以後,要在漓江上駕駛排筏,都必須先取得排筏操作員證書。
據悉,因親近自然且航線靈活,乘坐排筏遊覽漓江受到大量遊客青睞。目前漓江上共有排筏2000多條。由於立法滯後,這些載客排筏長期處於自發無序狀態。排筏全由沿岸村民自行建造,穩性等參數未經船檢部門的科學測算。操作員都是附近村民,上至六七十歲老人、下至十四五歲少年,什麼人都能開,想往哪開就往哪開,隨意調頭,強行橫越,經常導致險象環生。僅去年,漓江上因排筏導致的水上交通事故就多達10起。
為推動漓江排筏規範管理,維護漓江航線通航秩序,廣西海事部門出臺了《辦法》。《辦法》規定:在桂林漓江水域從事載客和貨物運輸的排筏都要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取得有效的《桂林漓江排筏登記證書》;排筏操作員應按規定參加培訓,經考試(核)合格,取得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桂林漓江排筏操作員證書》。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排筏在航行或停泊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各項規定。
《規定》則主要是為了保護漓江水域生態環境。據介紹,漓江景區航段,旅遊客船年通過量4萬多艘次,中外遊客200多萬人次。漓江旅遊運輸的快速發展,導致了漓江旅遊客船污染物不斷增多。據統計,漓江船舶日均産生生活污水約40立方米,船舶垃圾約8噸,年均産生殘油約20噸,以及大量的含油污水。
為保護漓江的潔凈,《規定》禁止旅遊客船通過任何方式將污染物排入漓江水域,要求旅遊客船在正常運營期間,污染物排放管係必須處於鉛封狀態,“船舶演練、保養等需要開啟鉛封的,應在開啟前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開啟”。旅遊客船産生的含油污水、殘油、生活污水等必須定期排放給有資質的污染物接收單位,且排放前應向桂林海事局報告,經核準後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