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紀委、省監察廳近日決定,給予嚴重違紀的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俊武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此前,王俊武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俊武,男,1960年9月出生,漢族,海南省萬寧市人。1994年3月至2008年4月曆任海南省旅遊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副書 記、黨委書記;2008年4月起任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經查,王俊武在擔任省旅遊總公司總經理期間,在轉讓省旅遊總公司位於三亞市海棠灣鎮347.6畝國有土地和其它業務往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索取和收受土地受讓方賄賂共計953萬元。王俊武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為璐要求,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以王俊武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為反面教材,切實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牢固樹立和堅持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利益觀,認認真真學習、老老實實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始終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以優良作風帶領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認真落實省委五屆四次全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推動海南又好又快科學發展而奮鬥。
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王俊武目無黨紀國法,利欲熏心,膽大妄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此次對王俊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進一步表明了省委、省紀委反腐敗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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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