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溫州“東阿外樓鮑翅館”老闆周宗權涉嫌行賄、導致鉅額國有資産損失被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介紹,1997年,溫州市政府實施城市“顯山露水”計劃,將鹿城區江濱路環城段2號地塊用於建設景觀綠化及商業安置用房。溫州“東阿外樓大酒店”老闆周宗權多次找到時任江濱路環城段改建工程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林增國要求幫忙。
林擅自將2號地塊地面建築共3000余平方米的商業安置房以6500元/平方米的低價出售給周開酒店,總價2368.6萬元。隨後,周建起了豪華的“鮑翅館”。
為感謝林,周宗權先後送出17萬元,以及名牌購衣卡5張闔計價值人民幣26800元。
此事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致使117戶拆遷戶未能得到安置,造成拆遷戶多次大規模上訪。同時,由於逾期安置,導致國有資産重大損失,溫州市政府為此多支付安置補償費、逾期安置補償費、違約金等共計1359萬餘元。溫州市鹿城區檢方認為周宗權犯行賄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2008年6月26日,林增國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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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