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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問:我和我丈夫在結婚前,他就有房産一套,且有房産證,是他的名字。結婚後,我們一直吵架,前兩天我們吵架我帶著孩子回娘家了,後來得知他將房子出售且拿著錢走了,我能否主張撤銷房屋買賣?
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就你所描述的情況看,這個房子是你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産,在沒有特別的約定下,他是有權單方處分這個房屋的。所以,你無權撤銷這個房屋的買賣合同。建議大家一定要學會區分什麼財産是夫妻共有,什麼財産是一方所有的財産。(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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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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