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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 力求投資者利益與市場效率雙贏

 

CCTV.com  2009年05月12日 07: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證券日報》  

  為充分徵求社會各界對《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意見和建議,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副總經理周明 5月 11日主持召開了第二次新聞座談會,企業、創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參會,對上市規則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建議。與會代表認為,上市規則非常適合中小企業,既充分體現了監管力度,又照顧到了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內容創新點較多,並力求在保護投資者與市場效率之間尋求平衡。

  作為創業板的主體,企業代表的發言引起媒體的高度關注。多數企業代表認為,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一大亮點就是退市制度,但如果企業能夠認真去經營企業,對三五年的鎖定期限也無所謂。深圳佳創視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坤江對此提出,能夠上市的企業本身就具有較好的基礎,穩定的團隊對公司的經營非常重要,因此上市規則對高管股份的鎖定是較好的約束。

  深圳雷杜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巨平也表示,創業板鼓勵創業,而不是鼓勵套現,通過鎖定股份穩定實際控制人和創始人團隊非常重要。

  由於創業板企業更容易受市場影響,波動幅度比較大,因此企業普遍關心募集資金能否變更投資用途。深圳市脈山龍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汪書福首先談到的就是這一問題:“創業板企業的新技術、新業務更需要靠人才、收購、並購去整合,發展更迅速,募集資金投向設定太緊,對公司發展很不利。”他建議募集資金按比例分成固定投向資金和並購資金。陳坤江也介紹,軟體、IT業的技術變化非常之快,去年想好的募集資金投向項目,今天就可能無法實施,建議在嚴格監管的情況下,對募集資金的用途予以一定的彈性。

  《上市規則》對於創業板公司上市前股東股份的規定是:控股股東三年不能轉讓,其他股東一年不能轉讓。這就意味著創投機構的鎖定期限是一年。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創新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總經理李夏對投資人鎖定期表示了贊同,他介紹,雖然目前的制度設計跟國外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但相對中小板要好,比如上市前6個月以內入股,上市1年以後即可轉讓50%,上市兩年後就可以全部轉讓,前進了一步,對創投有利,根據制度的要求創投可以安排自己的投資步驟,從而把投資關口逐步往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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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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