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人物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葉檀再發最新觀點!

CCTV.com  2009年05月11日 09: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第一,希望能見到最快退市上市公司。

    主板市場炒殼資源、重組概念,炒得烏煙瘴氣,原因就在於各利益群體視上市公司為唐僧肉,必須一人一塊,才能體現父愛主義。創業板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建立了嚴格的退市機制,這個新生的市場最有可能將市場化的退市機制從口頭上落到實處。

    有關方面將創業板實施嚴格的退市制度,當作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特色是效率高,終止上市後直接退市,不必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注重市場效率,引入“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的退市情形;對於信披不全、凈資産為負等全都引入可啟動快速退市程序。

    如果嚴格執行的話,我們可以引來一個正常的有進有退的市場,而不是只進不出的腸梗阻市場。考慮到視創業板為唐僧肉的不僅有風投機構、機構投資者、遊資,還有摩拳擦掌給予本土公司上市獎金的地方政府,深交所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要想不將正常的退市機制扼殺在搖籃中,深交所惟一能做的就是鐵面無私、一視同仁,否則,絕對承受不住巨大的壓力。

    負面影響是,由於對於凈資産、流動性的要求更加嚴格,上市公司與坐莊者有足夠的動力做假報表,吸引資金進行虛假交易,這就意味著深交所對於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監管任務將更加繁重。

    第二,希望能見到重罰違規違法控股股東、無良仲介機構的案例。

    創業板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嚴格控制手段。“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做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或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保;不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洩露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如果違反交易所相關規則及其所作出的承諾的,交易所將會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處分”。

    對於保薦機構,深交所一是延長持續督導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3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

    如此長的督導期舉世罕見,但長時間督導不等於治理規範,筆者相信,只要實行嚴格的法律追究和民事賠償機制,讓提供虛假信息的仲介機構和控股股東賠得傾家蕩産,只要有幾個案例,表面上好看好聽的長期督導,不如幾個切切實實的賠償投資者的案例來得更有説服力。

    我們應該對深交所抱有信心嗎?4月13日,深交所發佈有關吉林制藥的譴責公告,透露有名的問題公司吉林制藥在出售控股子公司過程中存在四項違規行為,分別是資産出售信息披露與事實不符、提供虛假股東大會決議、2007年定期報告關於恒和維康的信息與事實不符、資産出售進展信息披露嚴重滯後。樁樁件件都嚴重違法違規,結果只是對吉林制藥及公司高管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第三,希望降低創業板的入市門檻。

    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有關方面對於創業板設立了較高的入市門檻,以至於被戲稱為縮微主板。目前在主板沸沸颺颺的一二級市場利差難題方面,創業板沒有制度性的創新舉措。

    要求最低流通比例為25%,與主板相差無幾;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以時間來稀釋非流通股的衝擊力。深交所要求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3年後方可轉讓。對於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果屬於在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6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能轉讓,並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到24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個月後,方可出售其餘股份。

    上述規定當然出於保護投資者的苦心,不過股改後鎖一爬二的經驗告訴我們,封鎖的猛虎總要出匣,最好的辦法是擴大上市規模,增加流通股比例,讓那些炒作落差者無處可去。我們似乎又聽到了紫金礦業製造千萬富翁流水線的轟鳴聲。

  相關鏈結:

責編:谷立亞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