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獲悉,稅務總局于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問題。
通知稱,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優惠有條件
——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按照相關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並經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産總額不超過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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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