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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股民要小心這個大騙局

 

CCTV.com  2009年04月29日 09: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綜合  

 

    葉檀:投資者犯下無知與貪婪雙重罪

    一些銀行成為貪婪的代名詞,而一些投資者犯了無知與貪婪雙重罪。

從去年底開始,星展銀行的私人銀行客戶投資KODA(KnockOutDiscountAccumulator)遭受慘重損失,並被星展香港告上法院。有購入Accumulator的投資者投入8000萬港元,不僅全部虧空,而且還會倒欠下星展香港9000多萬港元,總虧損達到1.75億港元。

    早在去年底,不少內地客戶即接到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催款通知單,要求其在收到催款通知單之日起10日內還款。星展(香港)已經向香港和內地法院提出訴訟,向多名內地客戶追討鉅款。

    他們購入了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種Accumulator,這種累計股票期權被市場戲稱為Ikillyoulater(我遲點再殺死你)。一聽名字就是極其兇悍的産品,這種産品和外匯或者股票挂鉤,通常合約為期約1年,主要是賣給專業投資者(按香港定義,即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的投資者)。它的誘人之處在於,允許投資人在股價上升時以折扣價每月固定購買一定量的股票或者外匯賺錢,但在股價下跌時,投資者則必須按協議價格買入股份,而且是以雙倍的接貨量買入。中信泰富購買的外匯産品,就是變形的Accumulator。

    打個比方,當中石油股價達到每股48元時,有銀行推出理財産品,允許投資者以40元的價格購入,當股價跌到40元以下時,投資者必須以該價格購買雙份産品,直至合約期滿。對於投資者而言,這是典型的收益有限、風險無限的産品。

    銀行的貪婪在此案中顯露無遺。

    客戶普遍反映,在股票銷售過程中,該行一方面是做出虛假陳述,讓客戶認為自己只是在做無息存款和購買打折股票;另一方面,是利用了客戶的專業理解能力、英文閱讀能力有限這些弱點,在客戶已經對合同內容産生了錯誤理解的情況下,隱瞞合同風險。此外,為了逃避監管,該行業務人員勸説完全不懂KODA的內地客戶在合同上將自己表述為“專業投資者”。業務人員不但沒有將“專業投資者”的風險告知客戶,反而讓客戶誤認為“專業投資者”將享受更多的投資優惠。

    銀行推銷投機産品時將風險隱藏在法律灰色地帶。中國銀監會此前曾發文,嚴格禁止境外金融機構在內地招攬客戶進行外匯和期貨交易,參與這些交易的客戶不受我國法律保護。星展銀行如摩根士丹利或者高盛一樣,手段多樣。如他們在香港註冊公司,以1美元的價格將公司出售給投資者,星展轉身為擔保人,星展在北京就是以擔保人的理由起訴了郝婷。投資損失因此成為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投資者必須承擔無限責任,有可能賠得傾家蕩産。

    在全球投資者投訴金融衍生品,境內投資者紛紛將推銷産品的外資行告上法庭——前有匯豐遭600萬索賠案,後有投資者狀告渣打銀行案——香港雷曼迷你債券事件部分投資者得到賠償之時,星展銀行卻逆流而上,將境內投資者告上法庭,無疑有惡人先告狀之嫌,也是對於投資者權益的蔑視。

    風險如此之高,又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一腳踏入風險之中,實在是犯了無知與貪婪的雙重罪。

    投資者既不了解某個投資品種的風險,甚至連契約都看不懂,就敢簽上大名,無疑是因為相信高收益回報的鬼話。中國的投資者首先過於輕信,其次過於貪婪,甚至在麥道夫詐騙案中,無數名流同樣如此。他們不做最基本的調查,不進行最起碼的邏輯推論。當典型的龐氏欺詐案暴露時,他們成為海灘上的裸泳者。幸運的是,沒有人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向他們追債。而星展銀行的某些投資者顯然更不幸,他們莫名其妙地成為債務方。

     相似的情況在A股市場也有,有人相信最簡單的廣告騙局,有人對於政策迷信不止。比星展更惡劣的公司是,只知融資再融資,上市公司成為億萬富翁流水線——紫金礦業解禁49.25億股限售股,除4個法人股股東外,其餘全為個人股東,解禁令近200人的賬面資産真正變身為了個人財富,仲介機構宣稱解禁股是穩定器,公然挑戰常識。

    我們要問,對於這種情況,法院該如何處理,投資者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金融機構的貪婪之胃如何抑制?在中信銀行、東航種種金融衍生品案件中,最後由政府補貼買單了事,在星展的案例中,政府是否應該以法律判決堵塞制度漏洞?

責編:谷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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