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零首付,人們有過嚮往和期待。因為那是國外常有,國內未見的一種象徵著金融政策開放程度的“購房利好”。於是,前些天,當杭州某個樓盤也推出“零首付”的時候,確實在短時間內“驚艷”了很多人。但,環境決定了這樣的驚艷只能是短暫的,幾天后,它便被喊停了。
有人很不理解,明明是有利於購房者的,為何要叫停呢?道理其實最簡單不過,由房産商主推的“零首付”越位在前,“騙貸”在後,實際上也絲毫沒有便宜到購房者,卻將實實在在的風險轉移到了購房者和銀行手中。
首先,從定義上看,標準的零首付應是銀行倡導,由購房者直接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購房者無須在第一時間支付任何費用,只需在未來的還款期內逐筆還清貸款即可。房産商主推的“零首付”卻是由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協議,房産商代購房者交了首付,並於未來一兩年內向銀行按揭還貸的同時,還清開發商代付的首付。此時,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房産商“越位”了!它在未得銀行允許的前提下,做了本該由銀行做的事。
風險因此出現。因為我國的信用體系尚不健全,一直來,購房首付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應著借款人的信譽好壞。購房者與開發商私下達成的“零首付”協議無形中使得銀行的這一風險管理機制失敗,使得購房者可以在沒有個人信用記錄的前提下,盲目“透支”銀行資金,而這正是美國次貸危機所以發生的根本性原因,但與美國購房者不同的是,中國的購房者無須為這樣的過度透支行為承擔任何額外費用,如更高的利息水平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這樣的一筆交易中,只要不主動“斷供”,購房者其實也沒有享受到任何開發商所宣稱的好處。因為,這種由開發商主導的所謂“零首付”在實際操作中並不純粹。首先,房産商必然會要求購房者為零首付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其次,這種零首付的期限也非常之短。對本身還貸能力就不是很強的購房者來説,僅僅意味著在未來一兩年內向很行還按揭的同時,還需要還貸開發商的這筆首付,負擔並不因此減少半分。而一旦“斷供”,他們輸掉的將是自己從此以後的全部“信用”。
話到此處,我們不難發現:在這樣一場由開發商發起的“零首付”遊戲中,真正的受惠者只有一家:開發商。“零首付”一方面解了開發商的資金之困──房子賣出去了,回籠了部分資金,開發商等於用墊支的兩(三)成首付款後拿回了銀行八(七)成貸款,以曲線的方式完成了融資之實,實有“騙貸”之嫌。相比銀行的“次貸”風險與購房者的“斷供”信用風險,開發商未來承擔的風險僅僅是有限的首付回收與擔保風險,而後者其實已經通過房産抵押完全轉移給了購房者。
如此説來,這樣的“零首付”想不叫停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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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