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千呼萬喚不出來的燃油稅,突然卻要以一種很急迫的姿態“跳”出來了。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11月18日向媒體透露,我國將很快開始徵收燃油附加稅。而國家發改委今天也向媒體證實:國家正抓緊實施燃油稅費改革問題。同時,有消息稱,相關部委在開徵燃油稅的內部討論中,給出了一個非常緊迫的時間點,最快12月1日開徵。
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對燃油稅開徵很快出現了正方和反方的PK觀點。
“一腳油門踩到底”能實現嗎
“你還在高速公路公司當法律顧問嗎?”
“當然!”
“那徵收燃油稅以後,過路費納入燃油稅,這個高速公路公司還存在嗎?”
“那是兩碼事,燃油稅只是把養路費改成了稅,高速公路收費還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繼續收。”
這是11月20日,記者與某省高速公路公司法律顧問吳律師的通話實錄。
事實上,徵收燃油稅,海南已有經驗。其做法是把養路費、過路費、過橋費、運輸管理費四費合一,改為燃油附加費。主要好處是顯示了“多用路者多付費”的公平原則。
“這只是從開車人的角度考慮,其前提必須是國家是公路建設的投資者。”一公路專家告訴記者。
據交通部門的權威統計,中國公路建設每年需要資金約5000多億元,而公共財政支付(包括車輛購置稅、養路費等政府性基金)大約只能滿足其中的50%至60%,巨大的缺口需要政府向銀行貸款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
記者在交通運輸部了解到,我國公路總里程達到357.37萬公里,全國公路密度為37.33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國高速公路里程為5.39萬公里。目前,各地都在建設公路,僅以福建省為例,其未來五年,將投資約500多億元建高速公路,力求通車里程突破2300公里。
建路的錢從哪來?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説,公路作為公益性設施,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的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市場籌資為輔的資金籌措新機制。公路建設特別是高速公路建設,要更多地發揮地方政府和市場機制的力量,通過盤活存量資産、爭取財政和國債投入、吸引各種基金投資等多渠道統籌解決。
“如果政府施行燃油稅改革,就必須解決對投入公路建設的各種資金的補償問題。”這位不願具名的公路專家説。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透露説,2000年國家擬訂了燃油稅開徵方案,當初的設想是在海南模式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以燃油稅取代養路、客運附加、運輸管理等10多項費種。但是當時開徵的困難有兩點,一是油價上漲,二是公路收費人員安置難度大。另外,收費是公路行業收入,收稅是財政收入,公路收費可及時將部分收費返還于公路養護,而一旦納入財稅系統,能否實現按實際需要及時返還,尚是個問題。
專家普遍認為,“海南模式”的燃油稅徵收辦法,不可能在全國推行。
地下煉油點會否鋌而走險
11月18日淩晨,貴州省交警總隊直屬支隊貴遵二大隊民警在轄區高速公路巡邏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後備箱開啟,裏面裝滿10來個塑料油桶。巡邏民警要求其停車檢查,但此車不但沒有停下的意思,反而與警車賽跑,直至其發生交通事故。經初步調查,此車是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專門盜取正在休息的大型汽車上的柴油的。
與此同時,天津大港至山東棗莊成品油管道也成了打孔盜油的重災區。據濟南分公司經理南立團介紹,現在盜油分子不僅能帶壓開孔,而且從挖坑、焊接、鑽孔到偷油只要20分鐘。盜油分子已經形成踩點、挖方、作業、盜油、銷售一條龍的作案方式。
“按照中國的國情,真的徵收了燃油稅,那麼倒騰燃油的‘油耗子’就絕不會少了。中國那麼大,怎麼管理?”名叫黃海的網友撰文説。
“僅‘油耗子’盜油就攪得大家不得安寧了,如果開徵燃油稅後,會有更多的地下煉油點發展起來,到時真正損失的是國家的稅收和守法用油的個人和企業。”業內人士認為,針對用油大戶的企業來講,用含有燃油稅的油,還是用地下煉油廠生産的油,就會産生非常嚴重的不正當競爭,油的利潤低,當然盈利點就高。
不徵難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開徵燃油稅”的話題為什麼如此熱烈呢?
“主要因為這裡面有法律依據,1998年起施行的公路法規定,公路養路費用採取徵收燃油附加費的辦法。”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的孫健波博士對記者説,1999年隨著“稅費改革”的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路法第三十六條進行了修正,修改為“國家採用依法徵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依法徵稅籌集的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項用於公路的養護和改建。”
據了解,在我國,納稅應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時,考慮到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的現實,第九條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授權國務院立法。
孫健波解釋説,目前,我國稅收法律只有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三部,而以“暫行條例”面目出現的單行稅收法規佔了稅法淵源的絕大部分,模糊、空白的授權立法比比皆是,這種現象距離“稅收法定主義”尚有很大的差距。因此,開徵“燃油稅”的法律意義主要在於,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收法定主義”基本原則,也是立法法所規定的“授權立法”在稅收領域的實踐。雖然公路法不是專門的稅收法律,但其中有關稅收的條款也是稅法的法源,同時也屬於相對明確和具體的全國人大授權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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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