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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只炒地皮不蓋房苦了買房人 凸顯管理缺位

 

CCTV.com  2009年11月09日 10: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調查後發現,有差不多1/3房地産開發商都寧願炒地,也不願意動一鍬土,大大加劇了土地市場的價格泡沫,而這些地價最後都會轉化到房價上,苦了買房的人。

  1/3的開發商只炒地皮不蓋房,確實令人驚訝。究竟這個數據可信度有多大呢?看到電視畫面上地産大鱷潘石屹親口説:“中國有一批房地産開發商公司是從來不蓋房子的,就是倒土地的。”“這樣的房地産開發商多嗎?”“1/3吧,能夠佔1/3,他們不是蓋房子的。囤積土地倒賣土地。”那麼,土地囤積倒賣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呢?截止到今年三季度末,十大房地産企業的土地儲備規模超過3億平方米。其中,恒大地産以5100萬平方米的土地儲備量位居榜首,碧桂園和雅居樂分別以4360萬平方米、2950萬平方米分獲第二和第三位。“已經在這些上市公司的手中,它們所拿到的這些地,可以夠他們開發,多的夠它們開發幾十年,少的夠它們開發五六年的時間,絕大多數是十多年時間。”資深地産評論人楊少鋒如是説。

  大量囤積土地、竟然有1/3開發商只炒地皮不蓋房,原因何在?筆者認為,兩大原因。從開發商自身來説,囤地比蓋房利益利潤大得多,且沒有市場變化風險。買地時只付預付款,資金佔用量不大;付足款項時,拿來地皮作抵押到銀行貸款,然後,再用囤積的土地作為IPO時的凈資産顯示公司實力,融來大量資金;已經上市的開發商利用土地進行增發,謀取大量資金。不但大量囤地佔壓不了流動性,而且還能融來更多流動性。同時,囤積土地幾年賺的利潤,不但足以支付銀行利息而且比蓋房利潤還大。一舉兩得、一招雙贏,何樂而不為呢?開發商巨大的利益驅使和融資方便是囤積土地炒地皮的原因之一。

  管理部門失責,管理缺位是原因之二。1994年的《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和1999年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都明確規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而尚未開發的,徵收土地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這些法規白紙黑字地寫在那兒,規定也是一次比一次嚴,而為何開發商竟然還敢囤地呢?“政府基本上每年都在説,現在政府這個政策有點兒像狼來了一樣,每年都喊狼來了,結果狼沒有來,所以就是所有的人都説這個政策是不會執行的,就是閒置兩年土地也不會收回的,閒置一年的土地也不會收閒置費的,所以這樣的話就是,讓大家的膽子更大了,就更大規模地圈地。”潘石屹一語中的。筆者不禁要問,開發商囤地炒地皮至今處理過幾家?沒收過多少土地?徵收了多少土地閒置款?囤地炒地皮的責任完全在管理部門對土地只放不管,管理缺位失責。2008年1月7日又下發《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閒置房地産用地要徵繳增值地價。然而,這個通知並沒有嚇唬住開發商的囤地炒地皮行為,因此社會仍然不抱希望。

  這使得筆者想起了證券分析創始人本傑明-格雷厄姆在《證券分析》一書中説:“所有成本都可以通過發行債券支付,開發商可以一文錢不投而獲得整個資産,在許多情況下還有大量現金進賬。不難想象,整個房地産金融業可謂隱患重重,所有參與各方都缺乏原則、洞察力和起碼的常識,以至於整個行業日益膨脹,並最終毀於一旦。”

  前邊在囤地炒地皮,政府每年投放那麼多土地,市場真實供應量卻沒有增加,都被囤積了起來;後邊囤房炒房子,市場建設那麼多房子,卻仍然供應緊張,建房不見房,都被囤房炒房了。炒地皮氾濫,炒房肆虐,房價怎能不貴,高房價如何能下來?住房泡沫將被越吹越大,金融風險將快速積累。最終非要毀了中國房地産市場不可,非要捅出一個金融風險的大婁子不可。

  開發商趨利是企業本質行為,按理説無可厚非。

  而管理缺位、管理部門失責無論如何都難以説得過去。這種土地和住房上存在的嚴重管理問題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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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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