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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面積被增加 開發商稱當初約定為暫測面積

 

CCTV.com  2009年11月09日 10:3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陽光樂府回遷房面積“被增加”》追蹤

  開發商稱當初約定為暫測面積

  大興區陽光樂府回遷房實測面積被增加,開發商要求業主為超出部分買單,百餘名業主拒絕收房(本報11月2日報道)。近日,大興市政園林服務中心與京南住房開發公司共同答覆,稱西旺工程二期當初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未經測繪部門出具預測報告,安置時提供的面積為暫測面積,“入住時以實測面積為準”。

  百餘名業主等待一週後,得到了一份由大興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和京南住房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蓋章的回復。回復中稱,“2007年12月份大興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在啟動西旺工程拆遷工作時,大興區政府徵用北京京南住房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商品房用於西旺路拆遷安置,當時該商品房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安置現場出具的為圖紙設計面積,未經測繪部門出具預測報告,並已在認購協議中約定,安置時提供的面積為暫測面積,入住時以實測面積為準。”

  一名業主對回復表示氣憤:“商品房不具備預售條件,為何要求業主當初簽訂認購協議,且事先不告知業主?”有業主表示,他們在看房時也遭到阻攔,對方表示不交錢收房就不能看房。

  業主王先生曾就此問題寫信給市住建委,大興區住建委受委託就相關事宜進行答覆,稱京南住房開發公司提供“陽光樂府”項目建設用地是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商品房建設用地。王先生所購房屬項目二期,將按商品房進行預售,不存在面積差異問題。

  大興區住建委還對業主解釋稱,由於業主並未簽訂市建委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所以增加面積3%以上部分由開發商“買單”的方式並不適用。業主所簽的《回遷房安置協議》和《房屋認購協議》均非購買期房的正式合同,並未對面積差異處理作出條約規定。因此按照合同,開發商並沒有直接的責任,也不涉及違法。

  在與業主代表協商時,大興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副主任譚振龍表示,“該回復的已經回復了,請業主及時辦理入住手續,以免耽誤入住。”此外,大興市政園林服務中心與京南住房開發公司均拒絕再接受採訪。

  ■律師説法

  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稱,《房屋認購協議》中標明的是商品房,此協議只是與《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文本格式上不同,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如果雙方在《房屋認購協議》中未對差異作出約定,那麼就得按法定執行,如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最終要以司法裁定為準。(記者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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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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