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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平方米住房被定“豪宅” 市民質疑標準不合理

 

CCTV.com  2009年10月15日 09: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我的房子僅45平方米,甚至連管道煤氣都沒有,就因為容積率低,辦房産證時就要按‘豪宅’標準交稅。”昨日,家住閣調小區的羅女士向本報114長江傾聽熱線反映,“這樣的標準合理嗎?”

  閣調小區位於東湖高新科技園關山二路。羅女士家是一套建築面積45平方米、使用面積37平方米一室一廳住房。記者在小區看到,整個小區都是6層樓房屋,小區每棟樓前後都有約5米寬的綠化帶。在羅女士家,記者沒有看到管道煤氣設施,據羅女士説,整個小區都沒有通管道氣。

  羅女士介紹,她是2005年10月買的這套房,總價是12.5萬元,每平米單價只有2770元。最近她到東湖高新開發區房産部門辦理住房證時,被告知她的房子要按非普通住房(俗稱“豪宅”)4%徵收契稅,而普通住宅為2%。

  羅女士了解到,2004年《關於武漢市高檔商品住房界定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別墅類 (含聯體 )商品住房,以及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售價超過 5500元/平方米或銷售總價超過 70萬元的商品住房,為高檔商品住房。羅女士不明白,按這個規定,“我那一條都夠不上,甚至連基本的生活設施都不全,怎麼就被認定為‘豪宅’?”

  記者來到東湖高新開發區管委會房産交易中心諮詢處,工作人員稱,除了單價、總價或別墅住宅外,還有一條就是容積率低於1.5。以上只要有一條達到,就視為非普通住房,而閣調小區的容積率為1.3。

  對此,羅女士質疑:“照這樣,武漢市該有多少豪宅啊!”

  記者就此諮詢了市房管局法規監督處有關人員,據其介紹,容積率低於1.5視為非普通住宅這一條標準,是從2008年11月1日才開始實行。羅女士在此前簽訂的購房合同,辦理房産證時仍應該視為普通住宅。

  容積率:指小區總建築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值,這個比值越小,意味著小區容納的建築總量越少,居住質量就會越高。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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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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