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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籠統説住房是“準公共産品”

 

CCTV.com  2009年09月29日 09: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14位房地産界專家聯名上書,建議進行二次房改。據發起人李明介紹:二次房改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産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導提供房屋住房服務(9月28日《重慶晚報)。

  所謂“二次房改”,顯然是相對於10年前的住房制度改革而言的。十年前的房改開始前,福利分房是居民住宅的主要來源;市場化改革後,商品房逐漸取代了福利分房。而“二次房改”顯然是回到“政府提供”的老路上來,老調重彈而已,但讓人瞠目的則是“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産品”。

  什麼是“公共産品”?按照西方主流學派的解釋,它是由公共部門提供用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但也有學者認為,公共産品是指社會正常存在與發展所必需的,而個人又無力獨自提供,必須由公共機構(如國家或政府)負責組織提供的社會性物品或服務。雖然説法不完全一樣,但有些構成要素是公認的,比如它是公共必需的、非公共機構難以提供的、非排他的等等。比如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

  那麼,居民住房具備這些要件嗎? 首先,住房不是非公共機構就不能提供。除少數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該由政府救濟之外,大多數家庭的住房問題都可以由市場來解決。房改十年來,中國城鎮人均住房已由7平方米增加到近30平方米,也説明市場化比福利分房的效率更高。

  所謂“非排他性”,就是説想要的都可以得到,大家互不排斥。可是,政府能建多少房子,才能滿足公眾的住房需求呢?別説人口眾多且經濟尚不發達的中國,即使是人口稀少且富裕的發達國家,也沒有做到這一點。中國當初之所以要推行市場化改革,主要也就是因為福利分房無法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公共産品當然是個好東西,我也希望公共産品的範圍不斷擴大,等每一種産品都成公共産品,共産主義也就實現了。可是,中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在就想讓住房具有“公共”屬性,有點太超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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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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