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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就反價格壟斷徵求意見 不適用成品油市場

 

CCTV.com  2009年08月13日 09: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或對鐵礦石談判有正面作用

    境外價格壟斷行為影響境內也同樣適用

    禁止競爭雙方使用統一的價格與第三方談判

    國家發改委昨天在其網站發佈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徵求意見稿)》,對價格壟斷的種類和判定細則等相關問題做了詳細説明,使《反壟斷法》有關反價格壟斷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規定首先明確,“價格壟斷行為”包括: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以及行政機關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其中,對於價格壟斷協議,規定解釋説,要看經營者是否在同一或相近時間內,以相同或相近的標準和幅度,固定或者變更同種商品價格的,以及經營者之間是否進行過溝通。

    此外,發改委明確表示,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價格壟斷協議,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禁止“使用統一的價格作為與第三方談判的基礎的”,以及“約定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不得變更價格的”行為。

    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要看市場份額和控制市場能力

    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以及“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等。

    對於如何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行為”這一關鍵點,規定中詳細列出,首先要看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其次要看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能力。此外,還要考察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

    不過,規定也強調,如果能證明其他經營者進入該相關市場比較容易,相關市場的競爭比較充分等,也可以説明經營者不具備市場支配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強調,境外的價格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産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也適用本規定。

    不適用成品油市場

    行業人士表示,《反價格壟斷規定》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尤其對於眼下進行的鐵礦石談判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廣東鋼材交易市場人士告訴記者,世界三大鐵礦石巨頭此前就是用一個統一價和中國鋼鐵企業談的。不過,該人士也表示,上述規定離實施還要一段時間,對於此次鐵礦石談判能否適用還不好説。

    對於中石油、中石化在成品油零售市場是否也涉及“價格壟斷”,石化業專家告訴記者,目前油價基本是由國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適用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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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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