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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中國業內首推理財産品"冷靜期" 意在"救贖"?

 

CCTV.com  2009年07月13日 09: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金融時報  

  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7月9日宣佈,在國內銀行業中首家推出理財産品銷售流程的“冷靜期”設置,以此更好地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拉動投資者對其理財産品的信心。

  前一段時間,外資銀行因結構性理財産品在內地、香港等市場造成客戶鉅額虧損而屢遭投訴,市場形象大為受損。

  據有關媒體報道,5月26日,內地女商人郝婷投資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KODA”産品,在短短一年時間內不但賠光了8000多萬港元的原始資金,還倒欠星展銀行9000多萬港元。同期,荷蘭銀行等國際知名大銀行也爆出相同的問題。一時間,投資者對外資銀行的結構性理財産品“談虎色變”,投資信心遭受到了重大打擊。

  針對目前投資者對外資銀行理財信心陷入低迷的情況,外資銀行近期普遍減緩了理財産品的推出速度。根據西南財大信託與理財産品研究所的數據顯示,上週全國發行的135款理財産品中只有一款是外資銀行發行的,而在沒有爆發出結構性理財産品問題之前,這個數字一般是5到8款。但是,這種減少發行的消極方法並不能解決投資者對結構性理財産品不信任的問題。因此,此次東亞銀行推出的理財産品“冷靜期”,可以看做是外資銀行拯救其理財市場的一次積極嘗試,一次對理財産品的創新。

  所謂“冷靜期”,指客戶認購産品當日起至募集期結束後的1~3天。在“冷靜期”內,客戶全部投資金額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客戶可申請撤銷對其投資産品的認購並無需為此支付費用。從而使得投資者在認購産品後仍有一段時間充分考慮,並有機會作出二次選擇,更好地實現理性投資。目前東亞銀行“冷靜期”設置主要針對設計相對複雜的結構性理財産品,此類産品廣泛投資于股票、商品等不同市場,並納入各類相對複雜的期權結構,因此希望通過“冷靜期”設置給予投資者充分時間,了解産品結構及挂鉤標的,以確定是否適合自身投資需要和風險承受能力,理性選擇,從而最終盡可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而對保本穩健型結構性産品、部分保本型結構性産品、非保本型結構性産品,將根據其風險等級逐步升高的特徵,對應加長“冷靜期”時間。

  東亞中國常務副行長林志民先生表示:“國內零售銀行業務近年來發展迅速,銀行理財産品市場不斷壯大,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幫助其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顯得格外重要。”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增武博士表示:結構性理財産品增加“冷靜期”設置,實際上是“變相延長了銷售期”,從而讓客戶有更長的考慮時間,是理財産品的一種創新,對投資者來説是利好的消息。

  另有專家分析認為,之前外資銀行大多挂鉤海外市場的結構性理財産品巨虧的原因,主要是産品的“對賭的性質”,以及在金融危機的衝擊下,海外股市、匯市出現巨幅波動所致。但是,投資者的金融理財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也是引發這次“理財危機”的原因。因此,在産品的銷售過程中設置“冷靜期”,無疑有利於提高投資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醒投資者進行審慎投資;當然,也有利於減少銀行後期的“麻煩”。但是,幫助投資者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關鍵是要提高産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如果銀行在理財産品信息的披露上不完全、不充分的話,投資者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將很難進行正確的“二次選擇”,則“冷靜期”的設置即使再好也會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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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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