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個稅徵收起點提高的呼聲一直不斷,6月18日,中國政府網終於發佈來自財政部的有關數據,用事實説話,告訴我們為何不能輕易提高個稅起徵點。
“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據統計,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佔比重達71.6%。因此,工薪階層作為社會的主要群體(在國外包括發達國家也是如此),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
這説明了什麼?説明社會的主要群體,是靠工薪收入為生的。此前也有數據表明,人數佔八成的工薪階層,只佔有二成不到的社會財富。工薪收入所佔比重達71.6%的勞動人民,個稅佔了50%,佔有社會財富八成的富人階層,納的個稅與他們的收入顯然是不成比例的。
本網調查:您怎樣看待財政部公佈的個稅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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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搜括的是血汗錢,讓誰臉紅?顯然,個稅制度出了問題。
財政部説,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有例為證:比如將扣除標準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350元/月;將扣除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受惠1050元/月。
所以,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後,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不僅不能得益,反而成為利益受到影響的主要群體。
如果真的這樣,更只能説明計稅方式有問題。問題在哪?財政部的數據也給出了答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産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如果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交稅大量減少,説明這個稅率有問題。同樣,工薪階層佔去個稅的半壁江山,對上班族形成雁過拔毛之勢,也説明個稅徵收體系有問題。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稅種,徵收的收入主要用於補助弱勢群體等。如果徵收的現實是,窮人出血多,富人出血少,個稅徵收的結果與調節收入的初衷背道而馳,就要考慮調整徵收制度了。
讓高收入者多交稅,本是個稅的出發點。假如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交稅大量減少。這不是拒絕提高扣除額的理由,要反思的是如何會出現這種情況,並如何想辦法避免這種情況,能不能提高扣除額,讓中低收入受惠,又讓高收入者能多交點稅?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應從這方面思考個稅設計,而不是抱著有問題的個稅制度任其繼續佔工薪階層的便宜。(余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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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