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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物業稅別只見“稅”不見“物”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08:1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物業稅的本意,本在打擊炒房投機行為,平抑房價,讓民眾買得起房,置得起物業。因此不能只見“稅”不見“物”。

  千呼萬喚的物業稅終由“空轉”變“實轉”。根據媒體報道,深圳市將進行物業稅徵收實轉試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同意投資910萬元建設有關系統。此前的5月25日,國務院就已明確提出“深化房地産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在此背景下,深圳此舉成為一個信號。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已在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河南、安徽、福建、大連等多個省區市進行物業稅徵收“空轉”試點,即進行模擬操作。如果順利,深圳“實轉”試點之後的普遍推行似乎只是遲早之事。

  眾所週知,徵收物業稅是世界各國普遍採取的稅收政策,意在穩定房價和打壓炒房行為,也旨在消弭貧富差距,公平收入分配。在我國房價瘋漲期間,開徵物業稅平抑房價給樓市“降火”也是眾望所歸,但自2003年正式提出征收物業稅後,卻一直“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當然,這也跟徵收物業稅將面臨産權的明細、評估體系的建立、立法問題、與現有房地産稅費體制銜接等各種難題有關。

  按照民眾的慣常期待,徵收物業稅意味著房屋持有成本增加,炒房投機者就會因此放棄炒房,擁有多套住房者也會出售大部分房屋,從而使市場供應量增加,將會有效平抑畸高的房價。

  但從目前釋放的政策信號來看,物業稅的出臺似乎更加側重開闢稅源、增加財政收入。據報道,一年半前,財政部就稱“物業稅是一項長期的財政收入制度改革,不是房地産調控的短期工具”。北京師範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董藩也認為,徵收物業稅“主要是開闢稅源,增加政府收入”。

  這自然與民眾對“物業稅降低房價”的願景存在差異。而且,此前有關部門的官員也在多個場合不約而同地表示:正在推進的物業稅改革,不會將土地出讓金併入其中。如此一來,就可能出現在交易、流通環節收取土地出讓金,在持有環節徵收物業稅的重復徵稅現象,此舉不僅不會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反而會增加購房者的負擔和持有住宅的成本。

  物業稅的本意,本在打擊炒房投機行為,平抑房價,讓民眾買得起房,置得起物業。但目前來看,物業稅的著眼點更加側重增加稅收,而非通過真正的“明租、正稅、清費”來降低購房成本和房屋持有成本。其實,影響房地産市場發展的因素不一而足,稅收只是其一,果真如民眾所願平抑房價,就需要多管齊下,在土地制度、保障住房政策等方面對房地産市場進行積極調控。

  物業稅何時能從“試點”走向普遍徵收仍未明確。在當前房地産市場泡沫依舊的語境下,我們要力求避免開徵物業稅後,只增加業主的負擔,卻打擊不了炒房者。因此,不能只見“稅”不見“物”(指抑制高房價)。美國就一直徵收物業稅,可是依然沒能阻止其房價上漲最終導致次貸危機的發生。

  因此,有關部門應該思考如何降低地價和房地産稅費,從而降低房地産開發成本,降低房價,促進樓市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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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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