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8日消息,在廢止前七批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基礎上,對從成立以來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公佈的證券期貨類部門規章進行了再次清理。
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應予廢止和自行失效的規章25件,包括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信息系統技術管理規範、關於加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的通知等。已明令廢止的規章15件,包括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清理規範遠程證券交易網點的通知、期貨公司年度報告參考內容與格式準則等。這些規章的廢止是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按照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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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