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向東
“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每家基金公司在推銷産品時必不可少的表白,但事實上,近一年來股票型基金不僅發生了平均凈值跌幅達55%的鉅額虧損,還出現了諸如“老鼠倉”、“停牌門”以及在6000點以上糊裏糊塗追漲、3000點以下莫名其妙殺跌等一系列嚴重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為。而究其根源,則在於從去留到報酬甚至買什麼股票,基金經理均須聽命于基金公司股東。因此,要想讓基金經理切實有效地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就必須變更現行管理體制。具體建議是:一、由基金公司定期組織基金持有人對屬下所有基金經理的階段性表現分別按“滿意”、“尚可”、“不滿意”三個檔次進行投票,並將投票結果與基金經理的報酬挂鉤。同時規定,凡半數以上基金持有人投票認為“尚可”的基金經理,可繼續留任,但只能享受二等報酬;凡半數以上基金持有人投票認為“不滿意”的基金經理,必須撤換。二、對基金經理的報酬,可由基金公司股東提出方案,在廣泛聽取基金持有人意見並獲得半數以上基金持有人同意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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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洋